[試題] 105-2 劉宗榮 海商法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騎雲豹獵山豬)時間8年前 (2017/06/22 15:1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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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劉宗榮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6.06.22 考試時限(分鐘):100 試題 : 可以看小六法 一、請說明下列法律專有名詞之差異 (一)船舶租賃、期間傭船、航程傭船 (二)載貨證券、海運貨運單(sea waybill) 二、由於海上運送人所雇用船長海員關於貨物堆放有過失,致其所承運的玻璃有10包破碎 ,請問下列問題: (一)運送人得否主張免責? (二)如果10包玻璃重量3400公斤,而特別提款權兌換台幣兌換率為1:42,請問:運 送人是否都可以主張單位責任限制?得主張的單位則任限制為若干? (三)假若運送人主張單位責任限制之後,連同該航程發生的其他債務,還認為責任 太重,運送人得否進一步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總限制? 三、甲船與乙船碰撞,兩船都有過失,甲船上的旅客受傷,乙船上的貨物毀損,甲船、乙 船的船體也都受損,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就甲船上旅客的受傷,甲乙兩船如何負賠償責任? (二)就乙船上貨物的毀損,甲乙兩船如何負賠償責任? (三)就甲船船體、乙船船體之毀損,承保船體險、責任險的保險人,如何為保險理 賠? (四)若乙船嚴重受損,乃透過電訊,請求丙船以拖帶方式救助,就拖帶契約發生之 債權,乙船所有人得否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總限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98115836.A.B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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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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