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1 陳昭如 法學緒論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GSD-KL-Joe)時間7年前 (2017/01/10 17:1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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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法學緒論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陳昭如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1.12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試題 : *不得參考任何資料,不得使用任何電子設備 一、簡答題:請以30至50字簡要說明下述概念(40%,每題5%) 1.原意主義 2.擬制性法條 3.消極權利(negative right) 4.目的性限縮 5.效力 6.任意法 7.賴德布魯赫(Radbruch)公式 8.歷史法學 二、申論題(60%) (一)請分別說明以下兩段敘述中「」部分所陳述事實之性質, 並以此二例討論現實與規範的關係。(20%) 1. 某瓦斯公司的工會員工申訴該公司有〈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 拒絕雇用、解雇、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待遇)、第5款(不當影響 、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和活動)所禁止之不當勞動行為,經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成立。該公司不服裁決,向行政 法院提起訴訟。這些工會員工於訴訟中主張: 「公司發放年度獎勵金時,對『同意值班者』加發一萬元獎勵金, 參加『拒絕值班活動』的員工無法領得此一萬元獎勵金。『拒絕值班 活動』是由於公司曾要求春節期間值班的員工(即便為內勤之電話聯繫 人員)如遇客戶瓦斯表異常時必須協助更換的事件,經工會決議所發起 的運動,希望公司改善值班制度。公司未區分有無實際值班,只要同意 值班,縱然找人代班仍發給獎金,可知公司是以『同意值班』作為獎勵 金發放標準之目的,對支持工會拒絕值班活動者予以不利益待遇。且本 建獎金發放標準明顯構成報復行為,屬於『忠誠津貼』,以差別分化參 與支持工會行動之勞工」 2. 立法院於2016年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刪除外籍勞工聘 僱三年後應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之規定。立委於提案要旨中表示 :「強制出國之規定除了加重外國人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外,亦助長外國 人母國政府酌收規費以外地下經濟活躍之勢,令外國人於再次入境之前 已遭母國仲介剝削,傷害我國聘僱關係之穩定性。」 勞動部支持修法,並表示「據本部近6年(105年3月)對外籍勞工發生行蹤 不明時點蒐集分析之統計資料,外籍勞工於聘僱許可屆滿日前3個月發生 行蹤不明情勢占外籍勞工行蹤不明總數之比率為10.64%,顯示外籍勞工 因聘僱許可期間屆滿須出國再入國,致增加再入國之仲介費用與相關負 擔費用,外籍勞工為賺取更高額薪資支付費用遂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 (二)以下是數個有關原住民族教育制度的規定: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 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必要時得採額外保障辦理」,第18條並規定「大專 院校之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定人數或比例者,各級政府應鼓勵設置原住 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輔導其生活及學業」。 *教育部制定之〈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條第 1項規定採「外加名額」,就大學之升學,規定「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 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原民教字第10100334343號規定,各級政府應 鼓勵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100人之大專院校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1.請說明〈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 學辦法〉、原民教字第10100334343號的法律性質。(5%) 2.請說明John Rawls與Iris M. Young的正義理論,並分別討論其正義 理論對於上述原住民族教育制度的可能看法。(20%) 3.請說明批判種族主義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的核心主張,以該 理論分析上述原住民族教育制度。(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84039914.A.E69.html

01/10 17:37, , 1F
你慢一步了呦~
01/10 17:37, 1F

01/12 09:03, , 2F
2016?
01/12 09:03, 2F
文章代碼(AID): #1OTARgvf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