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1 陳淳文 法學緒論乙 期末考
課程名稱︰法學緒論乙
課程性質︰政治學系選修
課程教師︰陳淳文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6年1月9日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09:10-11:10)
試題 :
✽請分段分點依序作答,違者不計分。每題20分
民進黨政府為追求轉型正義通過不當黨產條例,追討國民黨黨產。設若不當黨
產委員於2017年6月1日作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將其
財產強制收歸國有的決定;且對於救國團所聘員工全部自此日起解聘。
甲為救國團的員工,不滿黨產會的作為,率眾至黨產會抗議。在憤怒的抗爭中
,甲擲汽油彈攻擊員警,並意外波及路人及旁邊的辦公大樓,造成兩名員警及旁邊
大樓三名員工共五人死亡,另有十二名員警及路人重度燒傷。
事後,甲及20餘名抗議群眾皆被逮補,並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與刑法起訴。其中
甲更因造成5條人命,被依刑法第186之1條使用危險物品致人於死罪,求處無期徒
刑。其餘則依集遊法第29條處2年有期徒刑。
ㄧ、請問不當黨產條例是公法?還是私法?其法律位階為何?請詳述其屬性及
判斷此屬性之理由。
二、甲主張救國團早已是獨立的法人,與國民黨無關。現政府強行解散救國團
的行為係國家暴力,更何況救國團總部大樓自民國73年起即依法登記為救國團的財
產,政府的作為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請問何謂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該原則
的主要論理依據為何?
三、甲另主張其行動乃公民不服從之表現,因為不當黨產條例是惡法,而惡法
非法,故其抗爭有理。請問究竟應是「惡法亦法」,還是「惡法非法」?且法之善
惡如何判斷?
四、不幸喪生者之家屬要求以殺人罪起訴甲,並將甲處以死刑。請先從法系的
觀點評價死刑存廢問題,再討論此個案應否處死。
五、甲更以耶林之法律的鬥爭為立論,強調其捍衛權利的正當性。請問耶林為
何強調法律鬥爭的重要性?其主要立論為何?
附件請參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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