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1 李素華 民法債編各論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麻辣燙鴨血)時間9年前 (2016/11/11 12:5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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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李素華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5年11月10日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15:30-17:30) *可使用簡易式六法全書;無須討論債各或尚未學習之法律規範 試題 : 一、甲在淡水漁人碼頭經營自行車出租業務,今甲欲增購雙人座自行車一輛,故向經營自行車銷售的大盤商乙購買G牌Twin200型的雙人座自行車一輛,價金3000元(市價3200元),並約定一月八日交付買賣標的物:(60分) (1)設乙因其秘書丙的行政疏失,因而遲至一週後的一月十五日方才交付約定的自行車,請問甲得否或應如何向乙請求因該車遲交一週,未能營業的損失(假設乙平均每日能租出雙人座自行車一次,每次租金300元) (2)設乙準時交付,但自行車的變速器故障,以致某特定的檔位無法轉換,甲在收到自行車,經過半小時測試後發現前揭故障問題,立即通知乙。請問甲得向乙主張哪些權利及其內容為何?(假設有這種瑕疵的自行車,市價為2500元) (3)承前題,若甲在測試自行車時,因該煞車的變速器問題而摔跤受傷,住院兩天醫療費兩千元,並造成其價值五萬元的手錶完全毀損,請問甲得否向乙主張損害賠償? (4)(與前面子題之案由事實無關)設自行車的變速器故障是因為製造商設計不良,乙將自行車送到甲之營業處所時,甲當場檢查後發現該問題,拒絕受領及支付價金。請問甲拒絕受領及支付價金是否有理及其後續法律效果為何? 二、甲為某大學法律系學生,2014年12月31日至乙書店(有限公司)欲購國家考試用書,見某書局出版的考前總複習全套三萬元,於2014年底前訂購可享八折優惠,甲於是向乙之店長丙(設丙已獲乙授權處理一切有關書籍販售之事宜)訂購該叢書一套,並隨即刷卡付清價款,同時另向丙表示其隨後開車前來載書。惟甲返家後,發現家中小客車已被其兄開走,甲因此去電丙,請書店代為送書,並願支付運費。丙同意,兩人另約定,甲於收到書後,應立即支付運費一百元,丙並請甲在家等候,書隨即送去。其後,丙命書店工讀生丁送書給甲,丁將書載至甲住處,按門鈴時,甲因 熟睡未能開門,丁於是又將貨物載回書店,惟途中與酒駕的戊發生車禍(事後由車禍鑑識人員為肇事責任之分配,丁與戊各有50%的過失,且同為抽象輕過失),車輛失火,書本全毀。請說明甲乙間的法律關係。(4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5.14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78840320.A.B12.html

11/15 14:41, , 1F
熱心推
11/15 14:41, 1F
文章代碼(AID): #1O9L00iI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