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1 蔡宗珍 憲法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Wade)時間7年前 (2016/11/08 12:24),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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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蔡宗珍 老師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年11月8日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註:不得參考法條及相關文件) 試題 : 一、第8屆立法院為處理第1會期中未及審畢之民生法案,經立法委員4分之1以上請求,院 會決定於2012年7月25日召開臨時會。惟臨時會開議後,有立法委員不滿行政院就禽流感 疫情之處理,認為行政院長無法有效領導執政團隊,遂發起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並 獲38位立法委員連署。倒閣案提送立法院後,立法院長認定該案與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第1 項之規定不符,裁定不予處理。此一不信任案終未於臨時會處理。請問: 1. 此一事件可能作為釋憲標的的爭議、有權就此等爭議聲請釋憲之聲請權人以及聲請程 序之類型與依據為何?請依據相關規定,逐一分析之。(30分) 2. 假設司法院予以受理,從實體面而言,本釋憲案涉及哪些憲法爭議?聲請釋憲者的主 張是否有理由?(20分) 3. 假設司法院於第8屆立法院最後一會期結束前的2015年12月10日作成立法院組織法第1 項規定與憲法意指不符部分,應不再適用之憲法解釋(釋字XY號),則此一解釋意旨對於 2012年7月26日立法委員連署提出的行政院長不信任案是否有任何影響與效力?請附理由 說明。(10分) 參考法條 1. 憲法第69條:「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 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2.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 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 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 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 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3. 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第1項:「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 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二、請依據憲法法理,簡要但完整地說明下列敘述之謬誤(盡可能引據憲法規定或大法官 解釋) 1.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明文規定,各級法院法官於其受理案件所應適用之法 律、命令或判例,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10分) 2. 憲法中有關國旗、領土範圍、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等規定,均不得由修憲機 關以修憲方式加以變更。(10分) 3. 司法院大法官作為我國憲法的守護者,其所為憲法解釋,均應直接拘束所有國家權力 機關與人民,自應具有一般性個案救濟效力,並不限於聲請釋憲之人民的原因案件。(10 分) 4. 大法官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之案件,宣告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抵觸憲法而於一定期 限後失效者,由於系爭法令於期限屆至前仍屬有效,釋憲聲請人就聲請解釋之原因案件無 法依據該號憲法解釋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1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5.142.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78579067.A.D45.html ※ 編輯: yayoha006 (180.205.142.77), 11/08/2016 12:25:13
文章代碼(AID): #1O8LDxr5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