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1 陳忠五 民法債編總論二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麻辣燙鴨血)時間7年前 (2016/11/05 15:01),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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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5年11月04日(五)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1:20~3:00 後來助教延長十五分鐘) 試題 : 說明: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可參閱法典,但不得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3,答案請附法律理由。 一、 畫家甲費時多年,精心完成一幅畫作,尚未署名落款。某日,甲將畫作交給其友人、 同時也是畫家的乙攜回鑑賞。一週後,甲意外身亡,遺產由丙單獨繼承。乙知悉甲死亡之 事後,私下在畫作上以自己名義署名落款,對外宣稱該畫作係自己創作成果。一年後,乙 因病死亡,其繼承人丁不知畫作先前的創作、署名過往,因自己急需資金調度,乃有意尋 找買主,出售其繼承的畫作。當時該畫作經專業鑑價結果,市場行情是100萬元,卻有美術 品收藏家戊極度欣賞該畫作,願意出價150萬元購買,丁乃立即同意以150萬元出售並交付 該畫作於戊。再過一年後,丙經由甲生前友人處得知畫作先前的創作、署名過往,乃以丁 、戊二人為被告,向法院起訴,對丁請求返還150萬元,對戊請求返還畫作。問:丙之請 求,有無理由?(20分) 二、 甲、乙二人為至交好友。某日,甲因公出國數月,商請乙保管其房屋鑰匙。怎知乙竟前往 甲家,盜取甲未經打磨的藍寶石原石一枚(價值10萬元)。在得手離開前,乙聽到微弱嗚 噎聲,原來是甲臨行倉促,忘記將飼養的愛貓「小喵喵」送去寵物旅館。乙一時不忍,將 小喵喵帶回家照顧。乙取得寶石後,自行切割成心型,價值增為50萬元,並將之以60萬元 出售給丙。經查,丙知悉乙盜取寶石並切割心型之事。甲返國後勃然大怒,試問:(無需 討論侵權行為部分) (一)甲得否請求丙返還寶石?(10分) (二)甲對乙得主張哪些權利?(10分) (三)若乙將小喵喵帶回照顧,支出2000元飼料費,又花費3000元訓練小喵喵聽人呼喚, 乙得否向甲請求上開費用?(10分) 三、甲為《民法物權上冊》(下稱A書,定價500元)所有人,乙則為《民法債編總論》( 下稱B書,定價500元)所有人。民國104年1月,甲、乙訂立互易契約,以甲之A書與乙之B 書交換,並約定一個月後交付。一個月後,因甲倉促出門,誤取《民法物權下冊》(下稱 C書,定價600元)與乙交換。幾週後,甲發現誤取情事,欲請求乙返還C書。惟乙在不知上 開情事下,已將C書贈與交付給妹妹丙。問:甲得對乙、主張哪些權利?(20分) 四、 A公司與甲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書,以聯合承攬廠商地位,標得經濟部水利署某河流疏浚工 程及土石標售案,A公司標得土石標售部分,甲標得河流疏浚工程部分,雙方共同與水利 署簽訂工程契約,約定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嗣後甲將其標得部分工程轉由乙承包,A公 司在不知情之下,以自己資金、機具、材料雇工完成甲標得部分的工程,經驗收完畢,惟 甲卻在領得水利署支付的工程款後,扣除自己應得利益,將餘款支付於乙。A公司乃主張乙 轉承包該工程,應施作卻未施作,無法律上原因卻受有施作工程債務消滅之利益,致其受 有相當於本可領得工程款之損害,乃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乙返還相當於工程款的不 當得利。問:A公司的請求,有無理由?(3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4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78329275.A.041.html

11/05 17:26, , 1F
推忠五好老師,上他的課很感動,真正溫暖的法律人
11/05 17:26, 1F

11/05 20:06, , 2F
我也愛忠五~~~(嗨樓上><
11/05 20:06, 2F

11/05 22:56, , 3F
推肉圓~
11/05 22:56, 3F

11/07 23:44, , 4F
不喜歡添附
11/07 23:44, 4F

11/09 12:41, , 5F
忠五多開點課QQ
11/09 12:41, 5F
文章代碼(AID): #1O7OEx11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