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2 許士宦 家事事件法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淼)時間8年前 (2016/06/20 15: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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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家事事件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5.6.20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 試題 : ※希按題號順序作答 一、何謂第三程序、真正訟爭事件?真正訟爭事件為何採行非訟化審理?其如何交錯適用 程序法理?試舉例說明之。(20%) 二、何謂家事特別非訟程序?該程序所適用之審理原則為何?依其所為本案確定裁判有無 既判力?(20%) 三、甲妻列乙夫為被告,向高雄家事法院起訴,請求判准兩造離婚,主張乙於某日與丙合 意性交,且不顧甲及兩造所生二歲之丁,既拒付家庭生活費用,又經常離家。 問:(60%) 1、在爭點整理時,乙表示不爭執甲所主張之事實,法院應如何分配舉證責任?如法院 於審理中發現乙與甲結婚後又與丙結婚,可否以乙重婚為由判決兩造離婚? 2、甲如在訴訟中追加丙為被告,基於侵權行為關係,請求乙及丙損害賠償,連帶給付 慰撫金50萬元,並請求確認乙、丙間婚姻無效,法院就該等追加請求之合法性應如 何處理? 3、法院於判准甲、乙離婚時,得否依職權判決丁由甲任親權者?並命乙於離婚後每月 給付一定扶養費予丁? 4、甲如在訴訟中追加請求乙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法院應否通知丁? 5、如甲受本案判決敗訴確定後,再對乙起訴請求離婚,主張乙與甲結婚後又與丙結婚 ,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6、如法院判決准兩造離婚並告確定,丁可否對該判決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04.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66409425.A.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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