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2 李茂生 刑法總則二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莉控)時間8年前 (2016/04/06 13:51), 編輯推噓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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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4/6 考試時限(分鐘):60分鐘 試題 : ◎ 考試時間:2016年04月06日(三)09:20~10:20,作答時間60分鐘。 ◎ 請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作答,不得使用鉛筆。 ◎ 可以參閱不含判解與筆記的小六法,不得攜帶學習式六法、講義筆記進入考場。   甲是就讀於天龍國知名學校「歪大」的研究生。一日,甲因為論文寫不出來,苦惱地 在校園裡散步,碰巧看到「歪大」知名校友跑跑姊安靜地坐在校園人行道旁邊。甲正高興 地要和跑跑姊打招呼,卻見到幾名「歪大」駐警、天龍國天龍分局的員警以及天龍國健康 服務中心的訪視員走上前來,認為跑跑姊精神狀況不佳,要帶她去醫院。跑跑姊雖然大聲 拒絕,警察卻還是強行將她固定在擔架上,準備依天龍國引以為傲的SOP將她強制送醫。 甲平常熟識跑跑姊,知道她雖然患有精神疾病,平日卻只是靜靜地待在校園裡看風景,從來不曾有傷害人的舉動,根本不符合精神衛生法強制送醫的相關要件。於是甲趕緊衝上前與 警察理論,雙方發生衝突。可惜甲勢單力薄、寡不敵眾,警方最後還是成功將跑跑姊強制 送醫。   在這場騷動之中,水果新聞的記者乙正好因事來到「歪大」,看到機不可失便趕緊架 起攝影器材錄下珍貴的影像。一旁的警察丁看到乙在錄影,趕緊上前攔阻並告誡乙:「正 在執行公務,不可以拍攝。」乙心裡想「我有新聞自由我最大」便毫不理會,明知可能會 撞到丁卻依然扛著笨重的攝影器材往前方擠,在一片混亂之中,果然聽到一聲悶響,丁被 攝影器材打中額頭,當場頭破血流。乙取得獨家新聞畫面後便揚長而去,將事件完整地報 導了出來。   經過乙的報導以後,天龍國舉國譁然。天龍國市長趕緊親上火線喊冤,說明其認為跑 跑姊「看起來太瘦了,很久沒有吃飯」才會用SOP來關懷跑跑姊,並譴責乙將感人的故事 寫得像強迫。戊是天龍國市長的忠實粉絲,平時就很討厭腦殘媒體搬弄是非,此時看到天 龍國市長的喊冤,更加生氣,便設計要給乙一個教訓。經過多方打聽,戊得知乙十分好色 ,於是利用自己的美貌接近乙,殷勤向乙推銷自家公司的靈骨塔位,再三保證如果乙買了 靈骨塔位就與乙共度春宵。乙本來對靈骨塔位興致缺缺,覺得生前都買不起房子了,怎麼 會有心思去準備死後的房子。但乙垂涎戊的美色,即使明知價碼遠高於市價,還是爽快地 付錢購買了塔位。 一週後乙流著口水來到了和戊約好的旅館,等了一晚卻遲遲不見戊赴約,乙這才驚覺 上當受騙。由於心情實在太差,乙回家時壓根沒注意來往車輛,不幸出了車禍被送往醫院 。乙失血多,醫師庚判斷應立即輸血,否則就會有喪失性命之虞。沒想到正要輸血之際, 庚發現乙是虔誠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在乙隨身攜帶的皮夾裡有一張「醫療永久委任書」 ,上面大大寫著「不可輸血」,旁邊並簽著乙的名字。庚為人慈悲,不忍乙因為信仰而丟 掉性命,在幾經掙扎之下還是毅然決然進行輸血,拯救了乙的性命。 試問:如果你是法官,會如何評價乙(30%)、戊(30%)、庚(40%)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0.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59921898.A.B2B.html

04/06 18:40, , 1F
這對大一生來說有點難吧XDDDDDDDDDDDDDD
04/06 18:40, 1F

04/06 19:15, , 2F
我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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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這麼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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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0:56, , 4F
這啥毀啦XDDD
04/07 10:56, 4F

04/07 18:17, , 5F
不難寫 但應該不大可能寫完吧(此指寫好寫滿)
04/07 18:17, 5F

04/11 00:28, , 6F
先推再看
04/11 00:28,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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