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1 林明昕 行政法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Vladimir)時間8年前 (2016/01/12 17:45),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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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明昕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0112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試題 : 請把握重點,以答案卷之一頁半為度作答;超過兩頁者,扣分! 考題:(100分) 一、某研發產業新技術之甲公司依法向A市政府申請產業升級之獎勵;經審查 後,A市政府寄發核定書,通知甲公司將從核定日之翌月起,每月固定發放 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整,由A市政府主動將金額匯入甲在銀行之帳戶,為 期10年。此外,該核定書並附有甲公司不得搬離A市,否則原核定悉數溯 即失效的解除條件,以確保甲公司對A市所帶來的經濟優勢。如此經過6年 整,甲公司中以拓展業務考量而搬離A市,並為A市政府所明知。只是A 市政府承辦人員處事緩慢,竟遲至甲公司已遷離2年半後,方終止對甲的每 月定期匯款,同時並以處分書限期要求甲公司返還8年半以來所匯的獎勵金 全數,否則移送行政執行。準此,試問:(50分) (一)針對A市政府的返還要求,甲公司如以A市政府姍姍來遲的處分書 縱不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也將違反同法第124條為由而 提出抗辯時,其抗辯是否均成立、均不成立,抑或至少有一項成立? (20分) (二)針對A市政府的返還要求,假使甲公司放棄前開抗辯,僅為行政程序 法第131條之5年消滅時效的主張時,則該時效因素對於A市政府 8年半來所匯之獎勵金全部的返還請求權是否有所影響?如有,則其 影響將造成A市政府實際只能請求返還多少獎勵金?(20分) (三)依據去(2015)年底總統公布所新增的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規 定,A市政府限期要求甲公司返還8年半以來所匯之獎勵金全數的 處分書是否合法?(10分) 二、有關行政計畫,在我國行政程序法中為第5章之規範對象,而與行政處分、 行政契約...等並列。試問:該立法例有無不當?(10分)又,行政程序法第 4章之行政規則,性質雖屬行政內部行為,但在哪種觀點上,其與同法第2 章以下所規範的其他行政外部行為仍有類似性,以至於立法者特意將之同列 為行政程序法的規範對象?(10分;本小題請依據相關條文說明) 三、A機關與某私人甲締結某行政契約後,當A機關以行政處分之方式要求某 甲履行該契約所約定之義務時,該行政處分之效力為何?(10分)反之,如 A機關係基於其與某甲之行政契約的約定而作成某行政處分者,當契約無效 時,則該行政處分之效力又如何?(20分) 編按:試卷畫底線部分,以紅色標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0.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52591909.A.02C.html ※ 編輯: andrew0719 (220.134.20.236), 01/12/2016 17:48:04
文章代碼(AID): #1MbCib0i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