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2 許士宦 民事訴訟法甲下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戴PP)時間9年前 (2015/06/24 19:3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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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 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 許士宦 開課學院: 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 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104.6.24 考試時限(分鐘): 8:10~10:00 110mins 試題 : ㄧ、甲對乙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將A車交還甲,主張該車為甲所有,被乙竊 取使用,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請求。乙抗辯該車係其以50萬元向甲買受。(30%) 1.如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該確定判決所生既判力及爭點效之客觀範圍各為何? 2.如在訴訟繫屬中,甲將A車所有權讓與丙,於訴訟有何影響?法院對甲所為本案 敗訴確定判決之效力是否及於丙? 3.如在甲或勝訴確定判決後而未強制執行前,乙將A車讓售予不知情之丁,則該確定 判決之既判力、爭點效及執行力是否及於丁? 二、甲列乙為被告,請求法院判命乙給付甲新台幣(下同)100萬元,主張乙於某日 代丙向甲借貸100萬元,於約定清償期未予清償,經向丙催討,丙竟稱其未授權乙借貸; 乙既非自行或代丙借款,甲誤將該款交付乙,乙即無受領之原因,自應返還之。為此, 依借貸關係及不當得利關係為請求。對此,乙請求駁回原告之訴,並抗辯其未曾向甲 借貸,甲交付該款係為償還其對乙所負借款債務。(40%) 1.法院進行本案審理,如何整理訴訟標的之爭點及排列審理之順序? 2.法院進行一貫性及可證性審查時,如何要求當事人盡具體陳述之義務、如何整理兩造 之事實上爭點及分配舉證責任於兩造間? 三、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命乙給付甲新台幣(下同)60萬元,主張乙於101年 1月15日向甲借貸100萬元,約定104年1月5日償還,屆期甲未獲清償,茲先請求其中 60萬元。對此,乙否認向甲借貸,並主張其對甲有價金債權80萬元可供抵銷。(30%) 1.如於法院以甲未盡舉證責任為由判決甲敗訴確定後,甲再訴請乙給付40萬元,受訴 法院及乙應如何處理? 2.如法院進行本案審理後,認甲所主張借貸關係及乙所為抵銷抗辯兩者皆成立,應如何 為本案判決? 3.在2之情形,如法院所為本案判決確定後,甲再訴請乙給付40萬元,受訴法院及乙應 如何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35145618.A.4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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