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2 沈冠伶 民事訴訟法甲下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GreedIsGood)時間9年前 (2015/04/29 13:07), 9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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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老師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5/4/29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注意: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在債權人甲為原告、列保證人乙為被告請求履行保證債務之本訴訟繫屬中,受訴法院   整理爭點之結果,認為借款債務及主債務之存否(如:甲與主債務人餅有無於某日成   立消費借貸契約之事實)系甲與乙間之爭點,於是在第一審訴訟繫屬中依職權通知丙   ,然後經本案審理、使為辯論,而下本案判決。問(40%):   1. 如甲於第一審受敗訴判決,經提起第二審上訴後,於第二審終追加丙為共同被告     ,乙不同意追加,法院應否准許追加?其准否之理由為何?   2. 丙如於甲、乙之本訴訟為訴訟參加,輔助乙之一造,得否於該訴宋提起反訴,請     求法院確認甲、丙間該借款債權不存在?   3. 假使本訴訟之本案判決確定,經法院認定甲對丙之借款債權不存在,所以甲對乙     之請求為無理由時,此判決對丙發生何種效力?是否因丙有無受訴訟告知或其所     受上開職權通知之內容為何而不同? 4. 承上3.如甲於判決確定後,又對丙提起後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後訴訟之法院應 如何為裁判? 二、甲為原告,列乙為被告,於一O一年三月一日向該管法院訴請裁判分割A地,陳述:   甲與乙按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共有A地,對於如何分割該地未能達成協議,為此基於   裁判分割共有物請求權起訴等語(下稱「本訴訟」)。在其本案審理過程,乙辯稱:   乙於起訴前已經將應有部分移轉於訴外人丙(下稱C事實),且共有人間曾訂立有分   割A地之協議(下稱此協議為D事實),所以共有人間互有共有物分割協議履行請求   權,甲僅可行使此項請求權等語。試敘明法理依據,解答下列問題:設甲就C、D事   實俱有爭執。問:在此情形下,甲宜如何處理,始能利用同一程序,以達成消滅共有   關係而徹底解決紛爭之目的?(20%) 三、甲、乙等二消費者保護團體,分別經法人登記,並獲消費者保護官同意後,成為共同   原告起訴,列P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經營者)為被告,求判決之聲名第一項為:「被   告應賠付原告甲損害金額200萬元」;聲明第二項為:「被告不得於網路或報紙上登載   有關P公司產製食用油之銷售廣告,並不得分發有關P公司產製潤膚乳液之宣傳單於   社會」;陳述事實及理由略為:被告P公司產製之實用油及潤膚乳液均含有危害人體   之有毒物質,屬有瑕疵之商品,卻予以隱匿實情,一年來先後在媒體登載銷售食用油   之廣告,並常派人到大家小巷分發推銷潤膚乳液之宣傳單,以致消費者S1...S20等人   因長期購用該產品而受金額不一之損害,均授權由甲代為起訴行使權利,為此請求判   決如第一項訴之聲明;此外上述刊登廣告及分發宣傳單之行為,今後將有繼續危害眾   多消費者之虞,原告已獲消費者保護官同意起訴,為此併請求判決如第二項訴之聲明   等語(以下合稱「本件訴訟」)。對此,被告P公司聲名球為判決駁回原告之請求,   辯稱:原告之主張非屬真實,P公司之產品並無瑕疵,對人體無害云云。試說明理由   (法理依據)解答下列問題(40%):   1. 如何判斷本件訴訟屬何種客觀合併?此項判斷之標準及實益為何?   2. 如何判斷本件訴訟是否為普通共同訴訟?或屬何種必要共同訴訟?   3. 在第一審之本案審理程序,假使甲具狀向受訴法院表明要撤回本件訴訟時,其撤     回之效力是否及於乙?法院應如何處理? -- #1KU98USY (HatePolitics) 作者 twflash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東森 年代 壹電視 三立 名嘴竟然口徑一致 時間 Fri Nov 28 23:17:48 2014 ───────────────────────────────────────therookie: 因為綠營很愛看電視 但我跟你講白的 北連中胡 11/28 23: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30284022.A.2E1.html ※ 編輯: Saaski (140.112.7.214), 04/29/2015 13:08:12

05/25 19:23, , 1F
已收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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