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2 陳恭平 法律經濟學概論 期中考
課程名稱︰ 法律經濟學概論
課程性質︰ 經濟系選修
課程教師︰ 陳恭平 (下學期與黃國昌合開)
開課學院: 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 經濟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2015.04.21
考試時限(分鐘): 兩小時
試題 :
1.一個人從事一項帶有負的外溢效果(negative externalities)的
生產。不同單位的產量及其所帶來的個人成本,個人利益及公眾
損失如下表:
單位 個人利益($) 個人成本($) 公眾損失($)
1 6 2 1
2 11 4 2
3 15 6 3
4 18 8 5
5 20 11 6
6 21 13 7
(i)最具社會效率(socially effecient)的生產量是多少?(10%)
(ii)如果個人有權決定產量,那麼產量會是多少?(5%)
(iii)如果公眾有權呢?(5%)
(iv)請用數字計算來說明,在協商無成本的情況下,不論是個人
或公眾有權決定產量,最後的產量都會是在社會最適。(15%)
(v)承上題,兩種不同權力的賦予之下,個人和公眾在社會最具
效率的產量下,各自的淨利是多少?(10%)
(vi)現假設兩方的協商,會對個人及公眾各自產生$1的成本。上
述(iv)還是會承力嗎?如果是,請說明;如果不是,不同的
權利賦予各自會造成甚麼結果?(15%)
2.下表是駕駛人與行人在兩種不同的小心程度之下,個人的成本
及車禍發生的機率。車禍如果發生,對駕駛人的傷害為$100,對行
人的傷害為$1000。
小心程度 | 個人成本 |
駕駛 行人 | 駕駛 行人 | 車禍發生機率
-------------------------------------------
小 小 | 0 0 | 0.5
小 大 | 0 40 | 0.48
大 小 | 20 0 | 0.3
大 大 | 20 40 | 0.28
-------------------------------------------
(i)讓總社會損失(包括個人成本)最小的情況是甚麼?(5%)
(ii)假設在任何情況下,行人都不需賠償駕駛人的車禍傷害。何
種過失責任制度(liability rule)可以達到預期損失最小?(15%)
(計算表:1100*0.48=528,1100*0.3=330,1100*0.28=308)
3.由於藉訴訟以達到賠償的目的,相較於和解是較無效率的,因此
Coase Theorem的結論,說明社會上所有的紛爭都應和解。之
所以沒有和解的原因,是因為訴訟有成本(講義里的Cd和Cp
)嗎? 還是因為要讓Coase Theorem的結論正確所需的其他
條件並不存在?是甚麼?(15%)
4.假設原告因為某個數額為d的損失,項被告要求賠償。兩造都
共同之道原告如果金了法庭,原告的勝訴率為p。且各自的訴
訟成本為Cd和Cp。假設雙方所有的訴訟成本皆各自負擔。
(i)在雙方都沒有顧慮失的情況下,訴訟之前的和解區間(re-
gion of settlement)是甚麼?(5%)
(ii)假設原告雇了律師,且律師的收費為賠償金額的1/3。如果
路施完全以當事人的力亦為考慮,(即沒有agency cost),
這時速送錢的和解區間是甚麼?(10%)相較於(i),和解區
間變大還是變小?(5%)
PS. 本次考試是open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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