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1 汪信君 保險法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黑豬)時間9年前 (2015/01/14 18:0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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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保險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5年1月13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以下兩題共計七十五分,准帶六法,請酌量時間分配 一.某甲以其所有之汽車向台華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汽車保險(含車體碰撞保險、竊盜險以及 汽車責任保險)。投保後某日由甲之子乙開車出遊。開車途中因某乙疲倦而轉由同學某丙 駕駛。惟於丙駕駛行經路口時超速又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因某丁所駕駛之前車突然緊 急煞車而追撞該車。結果某甲所有之汽車毀損,同時亦導致某丁所駕駛之車輛毀損,經肇 事鑑定結果丙應負肇事責任比率為百分之六十,而丁應付百分之四十。惟此時並無人受有 體傷,試分析本案例事實中各關係人與保險人間之請求權關係與保險人得代位行使之對象 。25% 二.富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豪公司)向東華產物保險公司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約定保 險間為一年,而保險金額共一千萬元。惟契約條款另行約定如有其他保險契約時,東華產 物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於契約存續期間,因富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接獲大量訂單,遂 改變其生產方式以提升產量。於契約條款中並載有如被保險人變更生產方式應行通知保險 人,否則保險人不負責任。此外因產量大幅提升,該公司深覺原先所投保之保險金額一千 萬不足以支應將來所可能面臨之產品責任,因此又向南海產物保險公司再行投保產品責任 保險,保險金額則為五百萬。嗣後因商品生產瑕疵而導致對於購買富豪公司產品之頻旻電 子股份有限公司受有損害,並向富豪公司請求六百萬元之損害賠償。試問各保險人所應負 之保險責任為何?又東華產物保險公司主張不負保險責任是否有理由?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21229882.A.8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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