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2-2 邵慶平 票據法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野原)時間10年前 (2014/04/18 11:40),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課程名稱︰票據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邵慶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2.4.18 考試時限(分鐘):6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在你讀過的信用卡契約中,印象最深刻的條文規定為何?請說明之。(5分) 二、教科書中對於有價證券常基於不同的標準加以分類。請列舉其中三種分類,並說明 其意義。(5分) 三、A為給付買賣契約約定之價金,簽發票據一紙予出賣人B,嗣後此一票據遭到退票。 請問:在B依據票據關係及票據法之規定向A追索票款時,A得否以其尚未收到B應交 付之貨物,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付款?請詳細說明其理由構成。(10分) 註:總分為2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58.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Exam/M.1397792452.A.03E.html

04/19 16:35, , 1F
已收入法律系
04/19 16:35, 1F
文章代碼(AID): #1JK9x40-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