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2-1 陳忠五 民法債編總論二 期末考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1/9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說明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可參閱法典,但不得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3.答案請附法律理由。
第一題(35分)
甲為設廠在A市之半導體製造公司,製造半導體過程中產生之工業廢水皆按A市環保局規定
處理後排放入B溪。B溪下游有A市農田水利會之引水口,供應A市農地之農業用水。農人乙
引用B溪之溪水灌漑農地進行稻米耕種。於一次定期檢驗中,乙未收割之稻米遭驗出含有
重金屬成分,遂遭政府禁止上市,乙因而受有稻米不能出售之損失。查其原因,係甲工業
廢水汙染B溪所致。新聞見報後,在附近非法占用公有土地養殖魚蝦之丙,連帶遭受波及
,其客戶因擔心魚蝦受重金屬污染而不願下單訂貨,受有營業額明顯下滑之損失。乙與
丙乃依民法184修第1項前段規定,起訴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針對乙之請求,甲抗辯:一、甲排放之廢水合於A市環保局之規定,並無不法。二、乙之
稻米尚未與人簽訂買賣契約出售,難謂受有不能出售稻米之損失。
針對丙之請求,甲除了抗辯其排放廢水合於規定並無不法外,更主張:一、丙未有「權利
」受害。二、丙非法占用公有土地從事養殖業,其利益不受法律之保護。
請問:乙、丙對甲之請求,有無理由?
第二題(35分)
甲年齡17歲,就讀於某市立普通高中,放假期間因故導致小腿骨折,出入皆須倚賴輪椅輔
助。數日後,其班導師丙於課堂上請全班同學移至視聽教室觀賞教學影帶。惟視聽教室位
於地下一樓,且未設電梯,僅有樓梯連接,此時甲骨折尚未痊癒,無法自行下樓,班導師
丙亦未在場提供協助。乙(年齡17歲)為甲之同班同學,相當熱心助人,自告奮勇揹甲下樓
,甲欣然接受。然而,該樓梯地板因連日下雨,甚為溼滑。乙一時不察,自樓梯滑落,與
甲兩人一同墜滾下樓。本起意外中,乙僅受皮肉輕傷,但甲因頭部嚴重受創而全身癱瘓,
醫藥費用高達100萬元,且尚須僱請24小時看護照顧其起居,看護費用預估需支出200萬元
。乙之生父生母失踨多年,不知去向,自幼即由其外婆丁扶養。甲遂向乙、丙、丁提起民
事訴訟,請求賠償甲之醫藥費用100萬元,看護費用200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甲之父母因甲癱瘓而傷心欲絕,亦向乙、丙、丁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
請問:甲及甲之父母所為請求,有無理由?
第三題(35分)
A公司為汽車製造商,A將其生產製造之B車出賣與C公司,C公司將該車配給予總經理甲使
用。某上班日中,甲在中午休息時間駕駛B車去學校接兒子放學,由於放學期間人車擁擠
,甲為圖便利,即便明知違反交通法規,仍將B車並排停車在路邊,下車去校門口等待兒
子。某乙駕駛計程車行經該路段時,因反應不及便直接撞上B車,計程車因而毀損,車上
之乘客丙亦受有傷害。而又由於B車於製造時之瑕疵,其剎車器嚴重失靈,在被計程車撞
後即客前滑行50公尺,撞倒路旁之電線桿。
經事故調查鑑定結果:
(1)乙對於駕駛計程車撞上B車,並無過失。
(2)若剎車器並無瑕疵,B車雖被撞亦不會向前滑行。
(3)丙因大腿骨折,支出醫療費10萬元。
(4)丙原為模特兒,在復原期間由於無法穿著高跟鞋,原先訂立之走秀契約因而被解除,損
失12萬元之收入。
(5)電線桿倒塌後,附近之丁便利商店因而停電一天,造成其冰箱中價值共20萬之生鮮食品
因而腐敗,且由於停電不能營業,造成丁營業利益共4萬元之損失。
請問:本案中,乙、丙、丁各得主張如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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