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2-1 林鈺雄 刑法總則一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人稱 長興古美門)時間10年前 (2014/01/08 20:27),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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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一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林鈺雄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1/8 考試時限(分鐘):110min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可參考法典,但不得註記任何筆記。 試題 : (按:原編排將第二大題實例題置於試卷第一面。此處改回正常排列,依照題號順序。) 壹、單選題 (50%,一題5分) (01) T乃軍隊的射擊手,槍法精準。其受馬術訓練時,因教練O出言羞辱, T欲斷其一腿報復。某日T埋伏於馬場邊,瞄準O左腿開槍。但沒想到 子彈竟然偏離,打中馬兒,馬兒一命嗚呼。試問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客體錯誤。故T於對應範圍內,成立故意毀損罪。(刑§354) B:打擊錯誤。故T於對應範圍內,成立故意重傷既遂罪。(刑§278III) C:因果歷程錯誤。故T於對應範圍內,成立故意重傷未遂罪。(刑§278III) D:包攝錯誤。故T於對應範圍內,成立故意重傷未遂罪。(刑§278III) E:以上皆非。 (02) 承前題所述,設若T認知到人馬移動,未必能夠精準射擊,但無論達到 斷T一腿或退而求其次射死其愛馬,皆可。若T射擊後馬中槍亡,試問 T所為應如何評價。 A:直接論以較重之罪,即T成立故意重傷既遂罪。 B:僅能於對應範圍論以較輕之罪,T僅成立故意毀損罪。 C:T對馬死乃過失毀損(不罰),故僅能論以成立故意重傷未遂罪。 D:T以一行為觸犯故意重傷未遂罪及故意毀損罪之想像競合犯。 E:以上皆非。 (03) T與O因停車細故而結仇,T於某冬夜至O宅丟擲石頭洩憤,O宅浴室 玻璃應聲破裂。豈知,當時O正因洗澡時瓦斯洩漏至浴室而陷入昏迷, 窗破時瓦斯隨之外洩,O亦因此得救。以下有幾個刑法概念: (甲)誤想避難 (乙)偶然避難 (丙)反面之包攝錯誤 (丁)容許錯誤 (戊)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試問,以上有幾個概念和案例所述T所為之刑法評價有關? A:1個 B:2個 C:3個 D:4個 E:以上皆非,亦即皆無關或5個皆有關。 (04)格列佛小人國遊記 「...有一天小人國皇宮突然失火,眾小人忙於搶救,奈何火勢猛烈難 以撲滅,格列佛靈機一動便撒尿滅火,拯救了皇宮並避免人員死傷。結 果雖然是皆大歡喜,但沒想到他卻因此觸犯小人國『不得在皇宮撒尿』 的刑法規定。」試依我國刑法分析格列佛撒尿的刑法評價。 A:構成阻卻違法的正當防衛 B:構成減免罪責的過當防衛 C:構成阻卻違法的緊急避難 D:構成減免罪責的過當避難 E:以上皆非。僅能以赦免方式解決。 (05) 詳看下述判決理由關於阻卻違法事由之敘述: (甲)本件固然肇因於被害人楊某與被告T於小吃店互看不順眼,楊某 糾集黨人持棒毆打被告,雖有現在不法侵害之防衛情狀,然倘T 逃走離去,即可回避衝突,但T卻不逃走而予反擊,顯屬防衛過 當。 (乙)公務員對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均應翔實製作,不得故意為虛偽 不實之登載,否則即屬犯罪之行為,亦為一般人周知之常識。本 件四次採購案既均未經實際比價,縱上級長官甲指示被告T製作 內容不實之比價記錄表,仍屬違法之命令;乃T明知違法,卻仍 配合執行,自難主張阻卻違法。 (丙)本件病患O明白反對輸血且拒簽同意手術同意書,被告即醫師T 不顧其反對而強行輸血。T雖不得主張得被害人明示承諾,但醫 師依病情判斷而為病患輸血治療,因符合病患利益,仍得主張推 測之承諾而阻卻違法。 (丁)O於市場搶奪婦人皮包,被告即攤販T見狀當場逮捕之,雖T未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而將O即時解送至就近官署,反而帶著被捆綁 的O於市場遊街(叫大家認清楚搶匪長相),然此乃合法逮捕後 之後續作為,無關T依法令逮捕現行犯之評價,結論仍阻卻違法。 試問以上有幾個錯誤敘述: A:1個 B:2個 C:3個 D:4個 E:以上皆非,亦即0個錯誤敘述。 (06) T上課途中突遇一發狂野狗襲擊,情急之下搶取路人O雨傘抵擋野狗攻 勢。 (甲)野狗襲擊乃現在不法之侵害,T基於防衛意思得主張正當防衛。 (乙)野狗襲擊乃現在之緊急危難,T基於避難意思得主張緊急避難。 (丙)野狗襲擊,T既得主張正當防衛亦得主張緊急避難,兩者競合。 (丁)野狗襲擊,T不能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但此乃推測之承諾, 仍阻卻違法。 (戊)T取O傘乃現在不法之侵害,因此,O得基於防衛意思得主張正 當防衛,實施必要反擊行為以保全其傘。 試問以上有幾個錯誤敘述: A:1個 B:2個 C:3個 D:4個 E:以上皆非,亦即0個或5個錯誤敘述。 (07) 版模工人T常受工頭P責罵,但T個性軟弱,平時不敢頂嘴。某日因P 又當眾痛斥T工作不力,T遂決定「十倍奉還」殺死P。為求壯膽,T 先躲起來狂飲米酒,隨後在酒醉狀態下走到工地要找P算帳。設若T果 然在工地找到並殺死P,試問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就立法規定言,依照我國 2005 年修正前之舊刑法,明文處罰此種 故意之原因自由行為。但 2005 年修正時以「酗酒犯罪,依法當然 處罰,無特別規定的必要」為由而刪除此特別規定。 B:就學說言,依照例外模式理論,T殺P時已因陷於酒醉狀態而非屬 「刑法上之行為」,本來不可能處罰,但此種故意原因自由行為構 成處罰之例外,故仍得依殺人罪處罰。 C:就學說言,依照構成要件模式之前置理論,T自陷於無責任能力狀 態之喝酒原因前行為,已經開啟構成要件實現的因果鏈,故其殺人 罪已經著手,但僅能論以未遂。 D:就學說言,依照構成要件模式之工具理論,此種故意原因自由行為 乃教唆「自己」為犯罪之工具以實現犯罪構成要件,故仍應論以教 唆殺人既遂罪。 E:以上皆非。 (08) 承前題所述,設若T騎車到工地途中,不慎撞傷老嫗O。試問以下針對 O受傷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照前置理論,評價重點在於前行為。由於T是故意喝酒而自陷於 無責任能力狀態,故此乃故意之原因自由行為的類型。結論應依故 意傷害罪處罰。 B:依照擴張理論,由於行為與罪責同時存在原則已經藉由擴張解釋的 途徑,擴張到包含具有罪責關聯性之故意招致無責任能力的原因前 行為,結論應處以故意傷害罪。 C:無論依照前置理論、工具理論或擴張理論,若後行為乃過失行為類 型者,僅屬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且故意與過失原因自由行為,皆 有處罰依據。故三種理論結論皆同:本題應依過失傷害罪處罰。 D:就實務見解言,我國最高法院除承認故意原因自由行為外,亦承認 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之處罰,但以行為人對後行為有預見可能性為限。 不過,題示酗酒肇事情形,由於刑法分則已經有特別規定 (刑§158-3),故應直接援引該刑分規定即可。 E:以上皆非。 (09) T駕車於黑夜山路撞傷O後逃逸,審判中T抗辯其知有撞擊但以為是撞 到山豬。關於T所為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有以下幾種判決理由: (甲)致人死傷是客觀構成要件,僅需客觀上該當即為已足,與行為人 主觀知欲無關。 (乙)致人死傷是客觀構成要件,行為人主觀上需知有該客觀事實,構 成要件始該當。 (丙)致人死傷是客觀處罰條件,僅需客觀上存在即為已足,與行為人 主觀知欲無關。 (丁)致人死傷是客觀處罰條件,行為人主觀上需知有該客觀事實,始 能成立犯罪。 試從刑法理論挑出以上理由,顯然矛盾的錯誤敘述: A:甲、丙 B:甲、丁 C:乙、丁 D:乙、丙 E:以上皆非。 (10) 下列何者,行為人主觀上認知與客觀上實然不一致時,會影響犯罪之成 立? A:聚眾鬥毆之在場助勢者,對該次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之要件 (刑§283前段)。 B:與幼年男女性交之人,對於其性交對象「未滿十四歲之男女」之要 件(刑§227I)。 C: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婚姻之人,對於「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 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之要件。(刑§238) D:故意殺死鄰居之狗之人,對於「殺」狗該當「毀損」他人之物 (刑§354)之包攝。 E:以上皆會影響。 貳、實例申論題 一、 T因遭O譏笑羞辱,懷恨在心,為暗殺O,T遂於某深夜埋伏於O的別 墅外。守候至深夜,T果然看見O的名車正要開進車庫,T遂瞄準駕駛 人開槍。試問判斷下列各種情形,T之刑責:(25%) 1.T以為駕駛人是O,沒想到當天是O的兒子P借車出遊,開車的P 當場斃命。 2.T以為駕駛人是O,沒想到當天是O的兒子P開車,O在後座。T 開槍雖瞄準駕駛人P,但因車子移動,子彈失準,反而打中後座的 O,O當場斃命。 3.駕駛人是O,被T的子彈擊中。O被擊中時雖僅受重傷而昏迷,但 T以為O已死,為掩飾犯行,遂將其「屍體」載至荒郊掩埋,實則, O是死於活埋。 二、 A、B、C、D四名礦工因突來礦災被困在地底礦坑,糧盡水絕,孤立 無援。一星期後,眼看救援無望,生命危在旦夕,四人遂協議每週犧牲 一人以保大家的命,直到獲救為止。第一次D中籤,D信守「承諾」並 束手待斃,A、B、C三人合力擊斃丁後,靠其屍體維生至第二週末被 救出為止。試分析A、B、C三人的刑責。(請探討可能的阻卻違法或 寬恕罪責事由。)(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98

01/09 01:13, , 1F
根本寫不完- -
01/09 01:13, 1F

01/09 12:31, , 2F
不會啊 像我不太會寫就提早交卷走人了
01/09 12:31, 2F

01/09 23:49, , 3F
申論第一小題拆那麼多題超怒
01/09 23:49, 3F

01/11 17:24, , 4F
最後一小題的丁是誰XD
01/11 17:24, 4F

01/11 22:30, , 5F
喔,那是原本的題目就打錯了,應該要改成D啦
01/11 22:30, 5F

01/11 22:31, , 6F
我也忘記改了,原汁原味的 哈哈
01/11 22:31, 6F
文章代碼(AID): #1IpKGXQ3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