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1下 陳淳文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期末考
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課程性質︰共同必修
課程教師︰陳淳文
開課學院:社科院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3/06/20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第一題(30%)
試闡述西方人權概念的演進發展(15%),並說明東方中華文明缺乏人權理念的原因(15%)。
第二題(30%)
肅清煙毒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鴉片或麻煙者,處死刑或無
期徒刑。」司法院大法官在其解釋中宣告此規定違憲。
若您為新任大法官,打算推翻前述之合憲解釋,請您提出將此規定宣告為違憲的論述。
第三題(40%)
鑑於國軍退役軍官頻赴中國大陸旅遊或交流,影響國家安全,國防部遵照總統談話之意旨
,修訂「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管理辦法」,以作為管理基礎。
甲為退休軍官,於赴中國參加交流之際,在座談會中表示:「兩岸人民根本是同根生,沒
有相互流血對抗的理由。國軍與共軍根本是一家親,不應武力相向,而應為中華文明的發
展而共同努力。」此言論引起輿論高度撻伐。
甲於6日晚間8時許返台入境時,在機場即遭留置。在調查詢問過程中,由於甲高度不配合
,一直到九日上午10時許甲才獲准離開機場返家。主觀機關最後依前開辦法第四條規定,
處30萬元罰鍰,並禁止甲在10年內不得再出境。
甲對此結果高度不滿,尋求律師協助。若您為律師,請問本案有哪些人權受到侵害或限
制?而這些侵害或限制人權的行為或規定應如何予以評價?請針對不同權利,分別進行討
論。
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使從事國防事務現職或退(離)職,涉及國家機密或未涉及國家機密人員申請進
入大陸地區作業有所遵循,以及其言行之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
九十一條為依據。
第三條:本辦法所規範之人員出境,應取得許可。
第四條:本辦法所規範人員之言行,應符合國家利益與民眾期待。若其言行不當,致令國
軍形象受損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禁止其再次出境之權利。
禁止出境年限由主管機關決定,最長可達四十年。
第五條:主管機關做成決定前,應詳細調查不當言行之內容,並詢問當事人。於必要時,
得在機場、港口等入境現場留置當事人,以利調查與詢問之進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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