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1下 蔡季廷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胡鬧小妞)時間11年前 (2013/05/01 17:5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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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蔡季廷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2.05.01 考試時限(分鐘):1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sss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我是大明星 A君是位於台北市國立公館大學政治系的學生,也同時是該校熱門音樂社的社員。 A君平常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唱歌與作曲。由於A君唱歌的音質與創作的曲子 水準俱高,因而獲邀至天龍電視台的「我是大明星」節目表演。 此次A君的表演曲目叫做「向689與609說不!!」以彰顯他對兩黨政治的厭惡。 在表演過程中,A君為了凸顯身為rocker的帥氣,便一面抽菸,一面唱歌。 A君在「天龍電視台」的表演,讓他獲得高人氣的支持度,並得到多家電視節目 的表演邀約。 隨後,A君在多家電視台以抽菸搭配唱歌的行徑,頓時成為年輕人競相模仿的對象。 許多家長和反菸團體,遂向教育部與電視台抗議,認為A君在電視上的抽菸唱歌行為 ,有鼓勵年輕學子抽菸,戕害身體健康的疑慮。教育部受到民意的壓力下, 行文要求各大學,禁止學生參加各類歌唱節目,以免影響課業。 反菸團體則要求台北市政府,另外以地方法規的形式,約束A君的抽菸唱歌行為。 台北市政府也就在強烈的民意要求下,制定了「台北市電視台節目表演自治條例」 禁止表演節目有抽菸的行為。否則,違者處表演者三萬元罰鍰。另外,為降低 近期年輕學子模仿A君的抽菸行為,台北市政府另外頒布了「台北市商店銷售香菸 自治條例」,規定台北市各香菸零售商店,每天僅能販賣20包香菸,違者處新台幣十萬 罰鍰。 除了教育部與台北市政府外,文化部認為,A君的行為反映出我國表演藝術工作從業人員 的素質低落,另外頒布了「文化部表演藝術工作者考試辦法」(行政命令位階) 要求所有表演藝術工作者,均通過文化部的考試及格後,始能從事表演藝術工作。 請從我國相關法制,回答下列問題: 注意!!!涉及基本權問題時,要確定是否屬於憲法第7條到第22條的權利條款!! 1.教育部要求各大學,禁止學生參加歌唱節目的命令,是否違反大學自治?(13%) 2.教育部禁止學生,參加各類歌唱節目的命令,是否違憲? (18%) 3.若A君仍在電視上有抽菸唱歌的行為,因而被處三萬元罰鍰,A君有無理由主張 「台北市電視台節目表演自治條例」違憲?(18%) 4.若有香菸零售商店,當天販賣超過二十包香菸,而被處以十萬元罰鍰,該商店 有無理由主張「台北市商店銷售香菸自治條例」違憲?(18%) 5.文化所制定的「文化部表演藝術工作者考試辦法」,是否合於我國憲法規定?(13%) 6.若行政院函告「台北市電視台節目表演自治條例」與「台北市商店銷售香菸 自治條例」無效,台北市政府不服的話,可否依據地方自治法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聲請大法官解釋? (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97 ※ 編輯: NovemberII 來自: 140.112.25.97 (05/01 17:56)

05/01 18:03, , 1F
老師題目好可愛
05/01 18:03, 1F
文章代碼(AID): #1HWEOsur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