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1下 林鈺雄 刑事訴訟法期中考
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鈺雄教授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科法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3/04/16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1.被告甲涉犯醉態駕駛罪,經檢察官諭知緩起訴,甲已於期限內依緩起訴條件而繳納新臺
幣六萬元予指定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惟檢察官誤認甲未履行,遂於緩起訴期間內
撤銷上開緩起訴處分。試問本案緩起訴及撤銷緩起訴處分之效力為何?
2.承上小題,設若檢察官於撤銷緩起訴處分後,向管轄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試問法院
應如何處置,始為合法?
3.養父甲於2005年2月1日,毆傷其10歲之養女乙。乙女之本生父親丙於同年11月1日探望
乙女時,得知此事,並於同年12月1日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以上皆於收養關係存續期間)。
試問其告訴是否合法?
4.甲夫丙妻感情不睦,甲在外與乙女另築愛巢,某日因丙闖入,甲、乙聯手毆傷丙,丙委
任律師對乙提起自訴。法院表示:「...配偶不得提起自訴、告訴主觀不可分,刑事訴訟
法分別有明文規定,據此,丙妻對甲夫既不得提起自訴,基於主觀不可分相同法理,丙妻
對乙女自亦不得提起自訴。」試簡評以上判決理由。
5.承上小題前段事實,設若法院准許丙對乙之自訴。審判期日,乙否認傷害事實,遂求當
庭詰問丙並與其對質,惟法院表示:「自訴人丙乃刑事訴訟之當事人,既無到場必要亦並
非被告對質詰問權行使之對象」,遂駁回乙之請求,並於有罪判決書內採納丙女關於乙毆
傷犯罪事實之陳述。試簡評法院見解。
6.檢察官起訴甲開車過失撞死機車騎士乙,法院審理中發現甲除過失撞死乙以外,機車後
座乘客丙亦於車禍中受傷。試問法院應否踐行何等變更程序,審判始為合法?
7.承上小題,設若檢察官起訴甲以一過失行為撞死乙、撞傷丙,但法院審理發現丙並未受
傷。試問法院應踐行之程序,有無或有何不同?
8.假設檢察官原先僅知甲撞傷丙,偵查後對甲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發現甲撞死乙事宜,
遂向法院起訴甲撞死乙。試問法院應如何審判?原甲撞傷丙之不起訴處分,效力如何?
9.檢察官起訴甲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毀住宅罪,經協商程序,後由法院為六個月有
期徒刑之協商判決。隨即,檢察官發現乙死於該次失火,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試問其
上訴有無理由?
10.甲為公行庫經理,因收回扣超額信貸予乙,經檢察官起訴貪污罪名。審理中適逢刑法
公務員規定修正、施行,法院認為甲已非刑法修正後所稱公務員,而甲所為依現行新法已
無處罰規定。試問:法院應對甲為何種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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