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0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Mr.2000)時間12年前 (2012/06/18 16:25),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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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1.6.18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1.收養子女除書面外,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於何種情形應對收養不與認可? 甲男乙女於民國87年10月5日結婚,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但未辦理結婚登記 感情不睦,自95年5月1日起分居,甲於99年間收養年10歲之A為養子,未經乙之同意 法院於100年1月6日為認可收養之裁定確定,乙於101年5月5日始知此事,A與乙有無 直系血親之關係? 分述之。 2.代位繼承之事由為何?甲於99年8月2日以自書遺囑指定應繼分為其妻乙1/2.長子A及次子B 各1/3,A於90年間和C女結婚,婚後育有子女A1.A2,A於99年12月31日死亡,甲於101年 4月20日死亡,乙於同月30日發現懷有胎兒;試問:甲之繼承人之應繼分為何? 分論之。 3.限定責任繼承、拋棄繼承、法定(強制)單純承認之繼承,效力各有何不同? 甲死亡後,其繼承人為子女A.B,並未拋棄繼承,亦無法定單純承認之事由, 於甲之債務人乙.丙分別對其主張債權600萬元.200萬元,並請求清償後,將甲之遺產 予以清算,共得160萬元,但將之全數向丙清償,乙未獲得任何清償,乙有何權利對 已成年之A.年18歲之B可得行使? 是否因為A.B曾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於法院經公示催告而有不同結論? 試分論之。 4.遺囑得否撤回? 生前特種贈與、死因贈與是否為扣減之標的? 甲死亡後,繼承人為子女A.B.C;甲生前對A因為結婚而贈與600萬元;對B因為營業 贈與200萬元;甲遺積極財產1200萬元.債務500萬元;甲生前立遺囑對其父乙母丙分別 遺贈500萬元.300萬元,如繼承人之特留分受侵害均行使扣減權時,試問甲之繼承人及 受遺贈人現實所得之數額各為多少? 分別說明之。 第1.2題 各20分 第3.4題 各3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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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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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很缺P幣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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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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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入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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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tkO3S4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