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0下 沈冠伶 民事訴訟法甲下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manboisold)時間12年前 (2012/05/03 16:2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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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2/05/02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原告甲於九十九年十月一日,列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乙應將A 屋返還於甲」,主張事實略為︰甲於九十七年九月一日將A屋交給乙占有使用,約定乙應於 一年內返還A屋,為此提起本訴,基於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請求判決如聲明所示等語(下稱「 前訴訟」)。對此,乙答辯稱︰乙未曾向甲承租A屋,所以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等語。問︰(20 %) 1.甲如於第二審言詞辯論期日中始主張其為A屋之所有權人,欲對乙追加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乙則表明不同意,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2.乙於第二審言詞辯論期日中提起反訴,聲明求為判決︰「確認甲就A屋之租金給付請求權 不存在」,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二、原告甲1、甲2將乙列為被告,於一百年三月一日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乙 應將A屋返還於共有人全體」,主張事實略為︰甲1、甲2、甲3為A屋之公同共有人,乙無權 占有使用A屋,應返還給共有人全體。問︰(30%) 1.上開聲明是否明確、特定?甲1及甲2是否具原告適格? 2.如第一審駁回原告之訴,僅甲1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甲2?甲2是否亦同為上訴人 ?如甲1提起上訴後,又撤回上訴,原判決是否確定? 3.如甲3認為,甲1、甲2曾與甲3成立協議如下︰「由甲3奉養老母,甲1、甲2同意甲3單獨 占有使用A屋全部至一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甲」,甲3應如何利用此訴訟一次解決紛爭? 三、在債權人甲為原告、列保證人乙為被告請求履行保證債務之本訴訟繫屬中,受訴法院 整理爭點之結果,認為借款債務即主債務之存否(如︰甲與主債務人丙有無於某日成立消費 借貸契約之事實)係甲與乙間之爭點,於是依職權通知丙,然後經本案審理、使為辯論,而 下本案判決,終告確定。問︰ 1.在本訴訟(甲與乙間之訴訟)審理中(未為判決前),丙可否、如何參與本訴訟程序?其參 與後之訴訟法上地位為何? 2.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丙之目的為何?是否因丙受本訴訟之判決效力所及之故? 3.假使本訴訟之本案判決係認為甲對丙之借款債權不存在,所以甲對已之請求為無理由時 ,此判決對丙發生何種效力?是否因丙有無受訴訟告知或其所受上開職權通知之內容為何 而不同? 4.假使本案判決係認為乙未曾與甲訂立保證契約,所以不負保證債務,而以甲之請求為無 理由予以駁回時,,此判決對丙發生何種效力?是否因丙曾否參加本訴訟而不同? 5.假使在本訴訟之審理過程,丙未曾受訴訟告知或上開職權通知時,丙可否訴請判決撤銷 上開本案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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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ea5F8Q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