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9下 許士宦 民事訴訟法甲下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neko)時間13年前 (2011/05/06 10:4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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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下) 課程性質︰系訂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邱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5.6 考試時限(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 一、依民事訴訟法第572條之1第一項所提起之訴訟為何種主、客觀合併訴訟型態? 法院應如何裁判?(15%) 二、乙於某日向甲借貸新台幣50萬元,簽發同額、票期一年之支票以為清償,屆期 甲提示未獲兌現。甲如欲起訴請求,可選用哪種合併訴訟型態?宜如何衡量哪 些利害而為抉擇?(15%) 三、甲、乙、丙等三人繼承其父所留之遺產A地,被丙擅自出租予丁,甲欲對丁起訴 請求返還該地,惟丙拒不協同起訴。甲應如何起訴,始原告適格? 如甲單獨起訴,乙可否及如何參與訴訟?(15%) 四、訴之主觀預備合併型態是否承認,否定論及肯定論各有何優缺點?(15%) 五、甲對乙起訴,請求裁判分割B地,陳述:甲與乙按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共有B地, 對於如何分割該地未能達成協議,為此基於裁判分割共有物請求權起訴等語。 在本案審理過程,乙辯稱:乙已將應有部分移轉於訴外人丙,且共有人間曾訂立 有分割B地之協議(下稱此協議為C事實),所以甲不得請求裁判分割等語。(20%) 1.甲就C事實如有爭執,宜如何處理,始能利用同一訴訟程序,以達成消滅共有 關係而徹底解決紛爭之目的? 2.受訴法院宜如何處理,始較能符相關訴訟法上要求? 3.如在爭點整理程序,甲與乙達成不將C事實做為判決基礎之協議,受訴法院是否 受其拘束? 4.上開3.之協議存否或意思表示有無瑕疵等事之當事人陳述(提出主張),是否 適用訴訟法上適時提出主義及民法上相關規定? 5.能否借用3.及4.說明民事訴訟法與實體法之相互關係? 六、甲消費者保護團體列丙公司為被告,向該管台北地方法院提起不作為請求訴訟, 求為判命丙公司停止其自99年12月12日陸續刊登某項產品銷售廣告於報紙之行為。 (20%) 1.乙消費者保護團體可能依何種訴訟上地位參與本訴訟程序? 2.如乙參與本訴訟程序,甲有意撤回訴訟時,應否得乙之同意? 3.如受訴法院以請求為無理由而判決駁回,乙可否對該判決提起上訴? 甲可否撤回乙之上訴? 4.甲受敗訴判決確定後,乙可否起訴請求撤銷該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3.42 ※ 編輯: amineko 來自: 140.112.193.42 (05/0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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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mr-_XH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