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8-2 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期末考 黃錦堂
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二
課程性質︰政治系三組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黃錦堂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0.06.23
考試時限(分鐘):16:30-18:30 = 120mins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壹、只准攜帶六法全書,不准攜帶課本或筆記本
貳、共四題,每題25分
一、我國監察院之糾正權,試問
1.現行規定提起之要件為何?
2.現行之通過糾正案之程序為何?
3.糾正案之法律效力如何?尤其若被糾正之行政機關不予採行,又如何?
4.整體制度有何需要改進之處?
二、憲法之基本人權規定與各位同學大學第一年所修習之公共政策(即行政學),有何
關係?
(後來因班上有人未修行政學,故改考題)
1.警察可以任意臨檢嗎?(約十三分)
2.若現在修法或通過法律,規定曾有或現有憂鬱症即不可服公職;
若已擔任,經發現亦去職,此規定有違憲嗎?(約十三分)
三、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明定國家公園若處於原住民
傳統領域,應優先晉用設籍滿五年以上的原住居民,「擔任全職公務人員,且不得
低於二分之一;」此項修正旨在增加原住民就業機會。試問
1.如此保障涉及我國憲法哪些條文?
2.大法官應採如何之違憲審查基準?(請詳述理由)
3.如此保障有無牴觸憲法?(請詳述理由)
四、依照銓敘部題初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除拉大現行各等第獎懲差距外,另將
增加優等,人數以5%為上限,希望藉此拔擢表現優異人才。未來,甲等以65%為上限
▓「丙等則不低於3%;」▓公務員若▼「於十年內累積拿到三次丙等,將予以強迫資
遣或退休(後者指界退休年齡者);」▼但後功可以抵前過。此3%目的,在找出績效
差者,第一次予以輔導改善;經輔導後若無改善,第二次考績丙等者先予降級;第三
次考列丙等者始予資遣或退休。因為對公務員造成很大衝擊,本次修法乃同時引進若
干配套措施,企圖加以調降,譬如明定●「賦予考列丙等人員於被最終處分前陳述及
申辯機會(草案第十五條第四項),以及對受考人進行考評事項之面談(草案第十三
條之一)。」●公務員團體表示反對丙等設固定比率,認為此將破壞文官工作氣氛,
為公務員帶來恐懼!有學者亦認為應慎防政治因素介入,避免造成制度殺人。試問:
1.本規定若被提起違憲審查,則其涉及公務員之何種基本權?
2.此基本權於當今應予何種之評價?(請詳述理由)
3.此等干預是否嚴重(請詳述理由)
4.應採如何水平之違憲審查基準?(請詳述理由)(以上,十分)
5.若你身為考試院之文官,要協助長官讓這個考績法修正草案保證能過通過違憲審查
,則最好在修正草案中還要加入哪些東西?(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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