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7下 詹森林 民法債編各論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天冷囉~)時間15年前 (2009/06/22 13:4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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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詹森林 開課學院:進修推廣部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9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s (20:25~22:15pm)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 試題 : 請注意:1. 考試時間: (20:25~22:15pm) 2. 僅得參考六法全書(不限任何版本) 一、請依上課時之說明,將已撰寫隻旁聽民事審判心得報告釘於答案卷中(10分)。 二、甲公司為某大廈之出賣人,乙為甲公司負責人,丙於民國(下同)81年間預購 該大廈之A戶。83年系爭大廈完工,甲將A戶交付並移轉所有權於丙。 88年溫妮颱風來襲,系爭大廈因基地遭豪雨沖刷而崩塌,A戶嚴重受損,無法 修復。丙放置於屋內之鑽戒、現金等財務,亦淹沒於土石流之中,無法尋獲。 經查:系爭基地屬於砂頁質順向坡,不適於在其上興建大樓,且甲偷工減料, 亦為大廈崩塌之原因。問:丙得向甲、乙為如何之主張? (30分) 三、甲向乙承租公寓一間,租期為97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問: (30分) (一)乙交付甲使用後,該屋天花板掉落致甲之家具毀損,甲乃要求乙賠償, 並請求乙更換。但乙辯稱兩造之定型化租賃契約條款約定「房屋如有 修繕必要,由承租人負擔修繕所需費用」,故拒絕賠償,並請求甲負擔 更換天花板費用。甲、乙之主張,何者有理? (二)租期屆滿時,甲鑑於乙一直未為賠償及更換天花板,遂拒絕般出,且未 繼續支付任何租金。乙因事忙,未立即處理,並迄98年2月15日始要求甲 立即般出及給付自98年元旦起至搬出日,按原來租金計算之損害金,乙 並以定型化租約條款「租期屆滿,契約自動失效」為依據。乙之主張是 否有理? 四、甲私立學校於90年間與乙營造公司訂約,由乙負責為甲興建教學大樓。 該契約並由丙營造公司擔任連帶保證人。91年間,乙完成工作並交付甲。 請問: (30分) (一)假設95年間,甲發現系爭教室為輻射鋼筋屋,但關於乙是否明知其使用 輻射鋼筋,兩造均無法證明。甲得向乙及丙主張何種權利? (二)倘若98年初,甲發現且證明乙偷工減料又未按合約設計施工,致教室倒 塌壓傷學生,甲已賠償被害人損害,並另行交由他人拆除重建。 甲得向乙及丙主張何種權利? 後記:請保持終身學習民法之興趣,並歡迎隨時mail或前來研究室提問或討論。 -- 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 Edmund Burk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56.1

06/22 15:04, , 1F
很難得老師這學期有教到保證 而且也拿來考試了
06/22 15:0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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