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7上 王皇玉 刑法分則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09/01/20 23:3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課程名稱︰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科法所碩二必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師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科法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1.14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備註:不得攜帶六法與參考任何資料 (ps.另附考試範圍法條全文) 甲與乙是G大法研究所同學。甲常攜帶小筆電上課。一日午休時間,甲將 筆電放在教室的桌上去洗手間,回來後發現筆電不翼而飛。甲隱約看見乙匆匆進 入教室後又匆匆離去,懷疑是乙偷走筆電。試問,甲以下行為是否觸犯刑法? 一、甲從後追上乙,用手抓住乙的肩膀不讓乙離去。甲對乙說:「我懷疑你偷了 我的小筆電,現在你不讓我搜查你的背包與手提袋,以示清白,我就要大聲喊叫 你是竊賊,要大家都來評評理。」乙不想與甲糾纏,怕事情越描越黑,迫於無奈, 只好任由甲搜查背包與手提袋,但甲並未發現筆電,只能任由乙離去。 二、甲知道乙與丙一起在外租屋。甲告訴丙,乙有可能是竊賊,要求丙協助調查。 由於丙與甲交情極佳,所以一口答應。次日上午,趁乙離去上課時,丙開大門讓 甲進入兩人合租的房子,由於乙的房間沒有上鎖,所以甲就自己潛入乙的房間翻 箱倒櫃,並全程拿著DV拍攝蒐證狀況。結果,甲什麼都沒有搜到,倒是看見乙 的床下放了許多同性戀情色刊物與畫報。甲心中認定就是乙偷筆電的,既然找不 回筆電,就想辦法另外整乙。甲回到自己宿舍,講DV光碟中乙的床下有同性戀 情色刊物的那一段影片,剪輯後PO到網上,並在旁邊旁白,「以下影片是G大 法研所學生某乙平時休閒時間,最愛看的書。乙的性向,不得而知。這些書是買 來的、借來的、還是不告而取A來的,也不得而知。」乙上網看到影片,氣得 要去告甲。試問,甲是否觸犯刑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4
文章代碼(AID): #19TUv2sa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