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7上 許士宦 強制執行法 期末考
課程名稱︰強制執行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8.1.16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謝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試敘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60%)
1.債務人在強制執行程序中何種情形負開示財產之義務?於其違
反該義務時應受何項制裁?
2.直接強制、間接強制與代替執行三者有何不同?金錢執行採取
其中何種執行方法?
3.不動產執行之點交程序以何者為執行名義?查封前經債務人同
意占有拍賣不動產之第三人是否成為點交之相對人?
4.法院誤將第三人所有之房屋作為債務人之責任財產而予以拍賣,
拍定人是否因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而取得該房屋之所有權?
二、債權人對於合夥所取得之給付價金確定判決,其執行力是否
及於合夥人?債權人可否持以聲請法院對於合夥人之固有財產
為強制執行?試就實務、學說上肯定、否定論之依據及其問題
點,分別說明之。(20%)
三、在金錢執行之分配程序終結後,溢領分配之債權人對於減額
分配之債權人,是否構成不當得利?審判實務採取何項見解?
該項見解有何值得檢討之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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