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6下 蔡英欣 民法物權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多事之春)時間16年前 (2008/06/20 15:4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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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物權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蔡英欣 開課學院:進修推廣部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7.6.18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1. X為擔保其對Y之1億元債務,除委託好友A,B分別提供 a土地,b土地設定抵押權予Y外,並提供自己所有的土 地x設定抵押權予Y,而均未限定各抵押權所負擔之金 額.嗣後,該1億元債務屆至清償期未能清償,Y擬實行 抵押權.試問: (1)當Y聲請拍賣x土地及b土地,分別賣得5千萬元及四千 萬元,抵押權人Y之擔保債權未完全受償,如a土地估得 價值為2千萬元.此時,B對於A之求償權及承受權之範 圍為何?又如果b土地另有第二順位抵押權人Z,其得主 張何種權利?(20分) (2)當Y聲請拍賣a土地及b土地,分別賣得六千萬元及四千 萬元,抵押權人之擔保債權受到完全之清償,而x土地 估得價值為一千萬元.此時,A及B得對X主張何種權利? (20分) 2. X為擔保其對Y之兩千萬元債務,乃以其所有之土地A設定 抵押權予Y,作為擔保.嗣後,X在該土地上蓋好房屋B,並將 該房屋B出售給Z,Z以房屋設定抵押權予C,以擔保其對C之 五百萬元債務.Z對C之債務,於清償期屆至未受清償,C乃 實行抵押權而由D拍定.同時,X對Y之債務,於清償期屆至 未受清償,Y亦實行抵押權由E拍定.試問,D與E之間發生何 種法律關係?(20分) 3. X將其所有價值100萬元鑽戒A,於民國96年12月1日提供給 Y設定質權,以擔保X對Y所負85萬元之債務,而該債務之清 償期為民國97年6月30日.嗣後Y因本身資金週轉不靈乃向 Z借款應急,並提供A予Z設定質權,以擔保Y對Z所負60萬元 債務,而該債務之清償期為民國97年3月30日.試問: (1)Y以A供Z設定質權之行為是否有效?(請以Y已經同意與未 經同意之情形,分別述之) (10分) (2)Z實行對A之職權時,得否主張優先受償60萬元?(10分) 4. X於民國97年1月間,向Y借款1千萬元,為擔保該債務,X將其 對Z之債權1千萬元,該債務之清償期為民國97年6月1日,設 定質權於Y,並對Z為設質之通知. (1)若Z於受設質之通知時,已對X另有之一千萬元債權,清償期 亦為民國97年6月1日,得否主張抵銷?(10分) (2)若X對Y之債務清償期為97年3月1日,屆至清償期時Y未受清 償,此時Y該如何實行其質權?(1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06.102

06/20 23:06, , 1F
done~
06/20 23:06, 1F
文章代碼(AID): #18Ms4KwN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