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謝銘洋 師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科法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06/13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甲新購一車遂將其舊車贈與給鄰居乙,以報答其過去於甲出國時經常代為照顧家中數
隻狗之恩。結果甲於預定交車給乙之日,因好友丙亟需用車,未及徵得乙之同意即將
該車借給丙數日,乙知悉後甚為不悅,然亦莫可奈何。未料丙駕駛該車時發生車禍,
導致該車全毀,究其原因,乃甲就該車疏於保養,機油漏光而未察覺,以致該車於丙
駕駛途中機件卡死而導致車禍,丙亦因而受傷支出醫藥費。試問甲是否必須就其於遲
延中之給付不能對乙負責?丙是否可以就其所支出之醫藥費向甲請求?(50分)
二、甲將其屋出租給乙,並約定非經甲同意不得轉租給他人,未料乙在未告知甲之情形下
,竟擅自將該屋之一個房間轉租給丙,嗣後丙因使用電器不慎,將該屋燒毀。(50分)
(一)請分別說明甲可對乙、丙為如何之主張?如果甲於知悉乙違法轉租後即發存證信
函給乙終止租約,而丙卻仍然遲未搬遷而後釀成火災,結果是否有所不同?
(二)如果乙當初是經甲同意轉租給丙,則甲可對乙、丙為如何之主張?
※ 可攜帶六法全書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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