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6下 謝銘洋 民法債編各論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 )時間16年前 (2008/06/19 21: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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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謝銘洋 師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科法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06/13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甲新購一車遂將其舊車贈與給鄰居乙,以報答其過去於甲出國時經常代為照顧家中數 隻狗之恩。結果甲於預定交車給乙之日,因好友丙亟需用車,未及徵得乙之同意即將 該車借給丙數日,乙知悉後甚為不悅,然亦莫可奈何。未料丙駕駛該車時發生車禍, 導致該車全毀,究其原因,乃甲就該車疏於保養,機油漏光而未察覺,以致該車於丙 駕駛途中機件卡死而導致車禍,丙亦因而受傷支出醫藥費。試問甲是否必須就其於遲 延中之給付不能對乙負責?丙是否可以就其所支出之醫藥費向甲請求?(50分) 二、甲將其屋出租給乙,並約定非經甲同意不得轉租給他人,未料乙在未告知甲之情形下 ,竟擅自將該屋之一個房間轉租給丙,嗣後丙因使用電器不慎,將該屋燒毀。(50分) (一)請分別說明甲可對乙、丙為如何之主張?如果甲於知悉乙違法轉租後即發存證信 函給乙終止租約,而丙卻仍然遲未搬遷而後釀成火災,結果是否有所不同? (二)如果乙當初是經甲同意轉租給丙,則甲可對乙、丙為如何之主張? ※ 可攜帶六法全書應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4 ※ 編輯: deJMH 來自: 140.112.5.24 (06/19 21:50)
文章代碼(AID): #18McFt5n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