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6下 黃錦堂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二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5/7 雄友之夜活大見^^)時間16年前 (2008/06/19 17:52),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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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黃錦堂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7/06/19 考試時限(分鐘):13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只得攜帶六法全書;每題25分 一.針對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之權力劃分,釋字第520號解釋文與理由書採用如何之   權力分立理論? 二.簡答題 政大六月十八日校評會以十四票對七票通過,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決議「不續 聘」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榮,原因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以及言行不檢、有損 校譽。政大該「不續聘」案必須在十天內報教育部,由教育部召開二次「不適任教師審議 小組會議」審議。由於教育部召開的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會議只會進行「程序」審議,預 料在結論上不會更改。試問 (一).在我國現行法院體系之下,莊先生應如何打官司? (二).莊先生有無可能打憲法官司?有哪些管道? 三.釋字第596號解釋觸及平等原則,試評論之。 「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內涵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 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 ,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差別對待。國家對勞工與公務人員退休生活所 為之保護,方法上未盡相同;其間差異是否牴觸憲法平等原則,應就公務人員與勞工之工 作性質、權利義務關係及各種保護措施為整體之觀察,未可執其一端,遽下論斷。勞動基 準法未如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係立法者衡量 上開性質差異及其他相關因素所為之不同規定,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疇,與憲法第七條平 等原則並無牴觸。」 四.有人說我國總統「有權無責」,這話是否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114 ※ 編輯: TAIWANVIVA 來自: 140.112.249.114 (06/19 18:00)

06/20 01:00, , 1F
DONE~
06/20 01:00, 1F

06/20 22:06, , 2F
看這些題目可以看出不同老師的政治色彩...
06/20 22:06, 2F

06/22 02:06, , 3F
真的嗎?
06/22 02:06, 3F

06/24 15:32, , 4F
可以阿....
06/24 15:3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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