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6下 黃錦堂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二 期末考
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黃錦堂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7/06/19
考試時限(分鐘):13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只得攜帶六法全書;每題25分
一.針對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之權力劃分,釋字第520號解釋文與理由書採用如何之
權力分立理論?
二.簡答題
政大六月十八日校評會以十四票對七票通過,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決議「不續
聘」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榮,原因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以及言行不檢、有損
校譽。政大該「不續聘」案必須在十天內報教育部,由教育部召開二次「不適任教師審議
小組會議」審議。由於教育部召開的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會議只會進行「程序」審議,預
料在結論上不會更改。試問
(一).在我國現行法院體系之下,莊先生應如何打官司?
(二).莊先生有無可能打憲法官司?有哪些管道?
三.釋字第596號解釋觸及平等原則,試評論之。
「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內涵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
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
,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差別對待。國家對勞工與公務人員退休生活所
為之保護,方法上未盡相同;其間差異是否牴觸憲法平等原則,應就公務人員與勞工之工
作性質、權利義務關係及各種保護措施為整體之觀察,未可執其一端,遽下論斷。勞動基
準法未如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係立法者衡量
上開性質差異及其他相關因素所為之不同規定,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疇,與憲法第七條平
等原則並無牴觸。」
四.有人說我國總統「有權無責」,這話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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