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6下 湯德宗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二 期末考
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湯德宗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06.18
考試時限(分鐘):3小時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注意事項:
1.各題皆為必答。不必抄題,但應註明題號。
2.考試時可參考任何資料(含法典、筆記),但不得交談或傳遞資訊。
3.禁止使用電腦,試卷應手寫。
一、試分析(重建)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的論理構造。(20%)
二、試解析、評論大法官釋字第618號解釋關於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操作方式。(20%)
三、"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與"言論自由權"有無區別?應否入憲(列為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
利)?(20%)
四、試引述相關大法官解釋,說明"財產權"的合憲限制。(20%)
五、試舉出兩件有關"人身自由保障"最具代表性的大法官解釋,並說明其意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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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得其樂 其樂無比 無與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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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11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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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01:2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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