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6下 湯德宗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二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不要說沒找你)時間16年前 (2008/06/18 23:3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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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湯德宗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06.18 考試時限(分鐘):3小時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注意事項: 1.各題皆為必答。不必抄題,但應註明題號。 2.考試時可參考任何資料(含法典、筆記),但不得交談或傳遞資訊。 3.禁止使用電腦,試卷應手寫。 一、試分析(重建)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的論理構造。(20%) 二、試解析、評論大法官釋字第618號解釋關於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操作方式。(20%) 三、"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與"言論自由權"有無區別?應否入憲(列為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 利)?(20%) 四、試引述相關大法官解釋,說明"財產權"的合憲限制。(20%) 五、試舉出兩件有關"人身自由保障"最具代表性的大法官解釋,並說明其意義。(20%) -- 自得其樂 其樂無比 無與倫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11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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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MImOtJ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