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6下 陳忠五 民法物權2nd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熊出沒注意!!)時間16年前 (2008/05/16 17: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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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05.16 考試時限(分鐘):13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說明: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不可翻閱任何法典 筆記 書籍及其他參考資料 第一題(25%) 請具體舉例,說明"擔保物權"與"用益物權"之間的"優先效力"關係。 第二題(25%) 甲有一宗A地,設定地上權予乙。乙又將該地出租於丙。乙丙約定,不得再任意轉租或轉 借土地於他人,違反者,乙得選擇終止租約或請求支付一筆違約金。 嗣後,丙違反約定,擅自將土地出借予不知情且毫無過失的丁,供丁及其長子戊栽培園藝 作物之用。乙發現其事後,一方面依約定向丙請求支付違約金,它方面以丁 戊為共同被告 ,起訴請求返還土地。 對此,丁 戊提出如下抗辯:1,乙非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請求返還;2,其向丙借用土地 至今,已經歷時三年,乙不得請求返還;3,其基於有效的土地使用借貸契約而占有土地, 並無任何不法;4,其占有土地並無任何故意或過失;5,丁不知乙丙二人約定不得轉租或轉 借,應受善意取得之保護;6,戊僅從旁協助父親丁栽培園藝作物,未占有土地,無從返還 。 請就本事例中所涉及的法律爭點,分析乙起訴請求丁 戊返還土地,有無理由? 第三題(25%) 甲租車公司將其所有之一部A車出租於某乙。乙取得A車後,開往墾丁渡假時,因疏忽未將 車門關好,又將鑰匙遺留在車內,以致該車於龍磐公園附近被某丙所偷。嗣後,丙向某丁 支票借款十萬元,並將該車交付於丁以設定質權。丁隨即又將該車交給其受雇人某戊,囑 其代為保管。一年後,A車為警方查獲。請附法律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依本例中所提示的案例事實,甲 乙 丙 丁戊之間,共訂立多少『法律行為』?其中有 多少『債權行為』?多少『物權行為』? 2,假設丁明知A車為偷來的贓車,『甲租車公司』以及乙是否均得分別向『丙』『丁』 以及『戊』請求返還該車? 3,假設丁不知A車為偷來的贓車,而確信A車屬丙所有,於丙將該車交付於丁時,丁是否 取得該車之動產質權? 4,假設丁不知A車為偷來的贓車,而確信A車屬丙所有,『甲租車公司』以及乙是否均得分 別向『丙』『丁』以及『戊』請求返還該車? 第四題(25%) 甲騎著一輛向朋友借來的A自行車,到夜市吃肉圓,與乙所有同廠牌 同款式的B自行車一起 停放在某家商店門口。由於A B兩輛自行車外觀極為相似,以致甲的A自行車遭乙誤認為 己有的B自行車而騎走。三日後,乙將A自行車以2000元出賣於好友丙。丙於受領自行車 交付後,商請某自行車行老闆在該車上加裝夜間反光燈及購物籃,共支出400元。又三日後 ,丙騎A自行車到夜市吃肉圓,被正巧也在吃肉圓的甲撞見,甲一眼認出該車即是自己向 朋友借來的A自行車,乃向丙請求返還。丙正在修習民法物權課程,自信物權法造詣不淺, 乃向甲嗆聲如下: 1,甲並非A自行車所有權人,不得請求返還;2,其不知乙錯誤騎走A自行車之事,並支付 價金;向乙購得A自行車,應受善意取得知保護;3,退萬步言,即便甲可以請求返還,亦 應先支付其2000元買車價金及400元自行車零件裝置費用後,才能請求返還。 請問:甲 丙主張,何者有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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