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6下 陳忠五 民法債篇總論(下) 期中考
課程名稱︰民法債篇總論(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進修部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05/02
考試時限(分鐘):PM7:00~PM9: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說明
1.可以參閱附有法條及裁判的法典,但不得參閱筆記、講義、教科書
或其他..
2.不必抄題目,但須標示題號
3.請附理由回答問題
第一題(40%)
清明節連續假期,王大同滿懷思鄉之情,歸心似箭地乘坐高鐵回鄉,上車前
將加州進口之密桃十顆,放置於行李箱中,準備帶回家給年邁父母享用.不料
鄰座乘客李小明也使用顏色樣式相似之行李箱.高鐵到站時,人潮洶湧,王大同
一把拿起李小明之行李箱就下車了,李小明誤以為另一個行李箱是自己的,
也就提起該行李箱回家.李小明到家後發現拿錯行李箱,心想大概沒機會把自己
行李找回來了,又怕蜜桃擺太久會壞掉,於是自己吃掉其中四顆蜜桃,再將剩下
六顆送給鄰居林太太食用.隔天,王大同從行李箱內得知李小明住址,到李小明
家中要回自己的行李及蜜桃,才知全部蜜桃已被吃完.
試問:就被吃掉的蜜桃,王大同對李小明或林太太,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李小明或林太太,有何抗辯可以提出?
第二題(30%)
清明時節,大家紛紛回鄉掃墓,李家人自不例外.當李家人上山掃墓時,卻發現
先人墳墓遭破壞,現場凌亂不堪,連墓碑上的先人遺照都被塗鴨.經查,破壞墓
地者竟是與李家先人有土地糾紛的王家子孫所為.李家人憤怒不已,遂向王家
人提起訴訟,請求將先人墓地恢復原狀,並請求一百萬元之慰撫金.
請問:李家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第三題(30%)
吳先生經商失敗,無力償還龐大債務,地下錢莊又一再恐嚇相逼,吳先生一時想
不開,自覺已經沒有生存下去的勇氣,竟在位於十樓之自家陽台企圖跳樓尋短.
住在對門的鄰居陳先生,一向見義勇為,情急之下撞破門板衝進來搭救.當吳先
生站在欄杆上正要往下跳,千鈞一髮之際,陳先生奮不顧身向前,一把將吳先生
拖進來至欄杆內,因用力過猛,不但把欄杆撞斷,陳先生自己額頭也撞到地板,
引起腦震盪,住院治療一個禮拜.今陳先生向吳先生請求支付住院的醫療費用,
吳先生亦向陳先生請求賠償門板與欄杆毀損之損失.
試問:兩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
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 Edmund Burk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36.32
推
05/09 09:08, , 1F
05/09 09:08, 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