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6下 汪信君 海商法 期中考
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5/1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海商法期中考
准帶六法、切勿抄題
甲以其所有之輪船萬龍號以光船租賃方式,出租於乙。乙以該輪承運丙價值二千萬之化學
原料,及丁價值兩千萬之貨物,自基隆港運往高雄港。到港時,因萬龍號船長A操作船舶
不當致撞毀港埠設施,港埠設施之損害為新台幣一千萬元,此時船上丙與丁之貨物全毀而
丙之化學原料亦滲入港內海中造成嚴重污染,經高雄港務局僱工清除,共付新台幣六百萬
元。另乙所承運之其它貨物尚得請求運費五百萬未經收取,而乙業已收取之運費為五百萬
。
乙另得足供清償之資產為一千萬(不包含已收取與未收取之運費),而船舶價值僅餘二千
萬,依海商法第21條第四項之最低賠償限額為兩千五百萬元。
試問:丙、丁與高雄港務局之債權得獲清償之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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