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 懲處

看板NTU-Baseball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6/02 02:14),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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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懲處 1. 本次vagrantmind.申訴,在程序上不符合"為當事人提出之申訴" ,主辦單位方無法據秩序冊處理,為避免擴張秩序冊的解釋,在 程序上無法懲處。 2. 根據王傑好辣隊自白,確有違反秩序冊之情事,大會做出以下裁決: a. 王傑好辣隊本次賽事資格取消,不得再參與本屆臺大盃之後的比賽。 b. 沒收保證金1000元 c. 全隊球員依據秩序冊球員名單禁賽一年,不得參與99年新生盃及臺大盃。 說明: 本屆賽事出現冒名頂替出賽之情況,為主辦單位所不許,故做此處罰。在程序 上,雖然並非當事隊伍之申訴,但由於王傑好辣隊於校隊公開板(NTU-baseball) 坦承有違反規章之情事,據秩序冊其他項3.做出以上判決。 二、 修正規則 另外,因本事件覺察原本規則語意不甚明確,藉此機會加以修正,以求規則 之完善。以下新增公告後即行適用。 新增其他 9. 關於抗議資格:具參賽資格球隊若對與比賽之隊伍球員資格有所疑問,請由 隊長或隊上指派之一名代表提出。該抗議代表人請附姓名 、背號,及表明所代表之隊伍,否則恕難受理抗議。另外 ,任何意見或申訴都由隊長或教練統合隊員意見後提出。 10.關於抗議時點:抗議方之隊伍於該場比賽結束列隊前抗議,該場比賽以 7:0裁定;若於賽後提出之疑問仍會受理,但無法影響該場 比賽結果。 11.關於抗議證據:請由抗議隊伍負責證據之準備與調查,大會方能力有限無法 確實負責違規情事之調查,然而大會會協助處理。 12.關於賽務申請:對於賽務之情事將無法接受匿名之申請,實因無法查證身分 ,亦無法使該人對其言論為負責。為免有心人士利用匿名為 不實之消息散布,影響比賽隊伍權益,凡於NTU-baseball板 詢問賽務,請具名以示負責。 三、附件(NTU-baseball 3775) 作者 j0a8c2k1 (火星橘子) 看板 NTU-baseball 標題 Re: [戰績] 工科 VS 王傑好辣 時間 Mon May 31 23:45:34 2010 ─────────────────────────────────────── 當天本隊只有九人可以到場,所以找了個人冒名頂替 以備不時之需 本隊某隊員當天開車出了點狀況,開賽半小時內無法到場 所以這位冒名頂替的同學就先發上場了 錯誤已經造成,本隊願意承受一切責任 感謝大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14.36.33.202

06/01 23:56, , 1F
請問一下 所以現在是只有對戰球隊可以抗議 他隊無法抗議?
06/01 23:56, 1F

06/02 00:06, , 2F
噢 看到修改了 感謝校隊回應
06/02 00:06, 2F

06/02 00:08, , 3F
是「對於」XD
06/02 00:08, 3F

06/02 00:09, , 4F
希望事情就到這邊了 校隊辛苦了
06/02 00:09, 4F

06/02 00:14, , 5F
抱歉造成困擾,也對所有參加比賽的球員們致歉!
06/02 00:14, 5F
文章代碼(AID): #1C1Kt-Bx (NTU-Base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