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物理 VS 攻城砲兵 場上球衣問題
我是物理隊長
今天由於我們疏忽
因此上場球員的球衣背號和秩序冊還有ODER單上的有些出入
在此先向裁判以及對方說聲抱歉
為了比賽進行 我們在當場接受了裁判判決 該名打者直接出局
但是回來查看秩序冊後 回想該判決 我們實在難以贊同
首先 比賽結果已經公布 所以我們絕對尊重
下面只是表達一下我們的想法及建議
1. 秩序冊第二頁有一項目為服裝,上面有規定須整齊服裝方能上場
不過實際上,許多隊伍其實沒有統一服裝,甚至也許多非大一球員沒有隊服,
不過秩序冊記然這樣寫,希望能將實際罰則說明清楚,以便於遵守。
如果沒有罰則判例說明,對於臨場狀況只能依循該場裁判的準則,
但是每場裁判不同,因此公平性就會受到質疑。
我認為今天的確是我們疏忽,其實上學期這種問題也存在,
不過ODER單上我們會寫上兩個號碼,並於賽前先向對手說明,
今天忘了賽前說明,因此我們同意是我們理虧。
我覺得對於類似的情形,只要賽前事先向裁判及對方隊長說明,
穿不一樣的背號並不影響賽場上的公平正義,我們還是同一個人在場上。
2. 秩序冊第二頁其他中的第七點:服裝不合規定之球員不得上場比賽,如出場比賽,
經主審或壘審確認,將沒收該對保證金500元。
我相當認同這樣的做法,畢竟球衣屬於賽務上問題,
並不影響比賽進行及比賽的公平正義,我們並不是找槍手或是不同球員。
所以賽務上問題以賽務上方式解決,我們相當認同。
但今日判決似乎違反這條規定,我方該打擊是直接算出局。
希望裁判們也能詳細閱讀秩序冊之內容,
但比賽已結束,我們也只能接受判決的結果。
我們來看看中職的判例好了,這種情形其實常常發生。
像是潘威倫還有許多洋將都有過,但是都只是用罰金做為處罰。
而不影響賽場上之進行,絕對不會有直接判出局的情形。
棒球比賽看的不就是兩隊在賽場上為了勝利而奮鬥的精神嗎?
因此賽務上之失誤,理當不應影響實際賽場上之判決。
若是真的找槍手,還有以不同球員替代,那另當別論。
但今天只是單純背號不同,我也在賽場上詢問主審可不可以只查學生證,
不過被否決了。
3. 順便請問一下校隊,請問是什麼時機才能提出球員資格或服裝之抗議呢?
是球員一上場打擊,投手還未投出? 還是投出幾球以內?
或是只要該球員在場上就可以?
那如果是守備時候呢?
4. 再來有些話想跟對方說
請你們詳細閱讀秩序冊第二頁其他中的第二點,未在ODER單上者不得上場。
今天我們賽前好心提醒,但是不保證每一隊都跟我們一樣佛心來的,
請下次注意一下,記得寫預備球員。
比賽重來一次,我也還是會提醒你們,畢竟如果用這種手段贏得比賽,
那我們雙方也都不會開心。
對方的抗議我很同意,如果是我們或許也會這樣做,
但是如果抗議前能夠先跟對手提醒,
當贏得比賽那一刻,我想那種滋味才是踏實的。
這篇也許有些話不是那麼悅耳,請多包容。
物理#28胡勝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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