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中華職棒告已停刊的<<HIT!職棒迷>>

看板NTSU-SM95作者 (東石高中加油!)時間17年前 (2007/01/10 15: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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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作者: herohiro (出賣靈魂) 看板: Baseball 標題: [轉錄][轉貼]中華職棒告已停刊的<<HIT!職棒迷>>? 時間: Tue Jan 9 19:05:05 2007 ※ [本文轉錄自 Cobras 看板] 作者: MIBjiun (黑駿) 看板: Cobras 標題: [轉貼]中華職棒告已停刊的<<HIT!職棒迷>>? 時間: Tue Jan 9 18:35:06 2007 轉貼自PCHOME棒球迷電子報 作者/賴德剛 猶豫了很久,不知道是不是該寫這篇,畢竟,這是件古早以前發生的事情,也是小弟 跑職棒新聞的小小回憶,但,在一封由高等法院寄來的信件後,小弟覺得,還是稍微 交代一下事件始末,如果,你有興趣看早已作古的《HIT!職棒迷》與聯盟間的訴訟 始末,你可以繼續往下看,否則,這其實是一篇沒有任何意義的文章。 寫文章還要兼拍照 2003年,小弟離開麗台運動報,進入了一本新興的棒球月刊《HIT!職棒迷》,雖然 這本雜誌是由PChome出版集團所創,但其實我們的資源並不算多,草創期只有我的 主編許詠翔先生,以及即將接任總編輯的陳正益大哥,加上我這跑棒球沒多久的小 朋友,三個人開始經營。 由於是草創期,一切都相當克難,雜誌有一半以上的稿,是邀請線上記者或是對棒球 有深入研究的人士提供;照片就更不用說了,雖然,我們集團有提供一個攝影,但畢 竟攝影大哥的專業與主線,還是在財經方面,也因此,照片大概就只有我們主編賣老 臉動用關係去找他的朋友友情贊助,當然,價格也是友情價,只有一般的三分之一。 當年日本亞錦賽結束後,攝影大哥離開集團,原本買的照相器材也閒置不用,小弟覺 得很可惜,於是毛遂自薦地跟主編與總編商量,希望他們可以准許我去拍照,一方面 可以提供較為穩定數量(品質就有待商榷)的照片,另一方面也不至於讓器材晾在儲 藏室中,造成浪費,沒想到兩位長官一口答應,這也讓小弟開始了文字兼攝 影的記者生涯。 媽媽咪啊,這是……存證信函 2004年3月,《HIT!職棒迷》第10號,我們邀請興農牛隊球員張家浩赴台北拍攝封面 ,當期出刊,我們也隨雜誌贈送職棒15年的觀戰手冊,卻沒料到,這本觀戰手冊卻成 為日後進入永無止盡訴訟的開端。 2004年6月,我、主編、總編、社長、發行人都收到了一封,由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所 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大意是我們3月份出版的觀戰手冊,以及8月出版雜誌中的海報 ,違反商標法並侵犯了聯盟、球隊、球員的權益,希望我們能跟他們協商,以免訟累。 我跟總編輯與公司的法務,在某日下午連袂拜訪中華職棒聯盟,當時在場的有職棒聯 盟秘書長李文彬、聯盟委任律師黃虹霞、宣推部副主任Candy小姐、《職業棒球》雜誌 鄧主編,總共七人。 我們不需要道歉 一開始,黃律師就以強勢的口吻對我們說,我們的觀戰手冊與賽程表違反商標法,張 家浩封面那期雜誌與8月號海報照片侵權,希望我們能道歉並提出賠償。當時,我們總 編陳大哥抱持著要道歉就道歉的心態去與他們談,因此姿態放得非常軟,但小弟我年 輕氣盛,講話也比較衝,更不認為我們需要道歉。 因為,黃律師以我們賽程表上有職棒15年「飛不停」的標誌,加上雜誌內頁六隊戰報 有各球團的LOGO,以及賽程表安排有原創性為由,不斷地暗示不排除提告可能。但 那賽程表與飛不停標誌,是當年我在聯盟的賽程公佈記者會上所拿到的資料袋中,聯 盟人員所提供的,袋子裡有一張LOGO光碟,以及紙本賽程表(含飛不停LOGO),我 拿到後直接拿回公司交與主編,隨後一字未改地成為我們當年觀戰手冊背後的賽程表。 不僅如此,黃律師與李秘書長認為,我拍攝的中華隊球員海報,侵犯了各隊球員( 彭政閔、陳致遠、謝佳賢、張泰山、鄭昌明)權益,也一並要求提出賠償。 這回不是存證信函,是傳票 當時Candy小姐可能講了一些比較維護聯盟權益的話,讓當時在氣頭上的我直接大聲 嗆了回去:「我不是在跟你講話,請你不要說話」,讓場面瞬間尷尬起來,但是,陳 大哥還是不斷地跟秘書長與黃律師道歉,並且一再表示我們沒有惡意,更沒有侵權的 意思,只不過氣氛已經有點僵了。 回雜誌社後,我們三人討論在下一期的雜誌上立即刊登道歉啟示,並且把六球團的 LOGO全部拿下,從此也不再使用(儘管那是六支球團宣推人員同意我們使用的), 至於賠償,我一直認為沒有必要。 過了一段時間後,家裡的信箱躺著一張地檢署傳票,而我,需要在某月某日以被告 身分出庭,來到公司後,詢問了長官們,果然大家都一樣,都接到了傳票,也全部 都是被告。 判決,裁定不起訴 首次的偵查庭,是由總編與主編還有律師出庭,在一陣折騰後,檢察官總算弄清楚聯 盟到底為什麼要告我們,從2004年開始一直到2006年九月,這三年期間開了多次偵查 庭,我也以被告身份應訊三次(其中一次請假),《HIT!職棒迷》也早在2005年11月 停刊,實在不知還有任何必須訴訟的理由。 不僅如此,這期間連檢察官都換了三個,直到最後一任檢座看到我們案子的卷宗後, 還不禁說出:「你們這案子拖了三年,實在太久了,我要盡快結案。」 果不其然,之後過沒多久,我又接到了一封地檢署的信,也附了厚厚一疊的文件,但 是,這封信是說,《HIT!職棒迷》的編採人員獲得不起訴,也就是說,這案子終於告 了一段落,我跟主編(後來還是變成同事)也鬆了一口氣。 阿娘,又來一張傳票! 正以為一切都結束後,2007年1月5日,我下班回家,看到一封信靜靜地躺在我的書桌上 ,這封信是由高等法院寄來的,信的內容很短,但是重點只有一個,就是「此案繼續偵 查」,這也是代表中華職棒大聯盟不服判決,繼續上訴,而我們又要繼續陷入過往的夢魘。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聯盟繼續訴訟的意義為何,就算《HIT!職棒迷》有錯(我一直認為 我們沒有錯,檢察官判定也不起訴),雜誌也已經停刊,這已經是最嚴厲的懲罰了,還 有什麼必須繼續訴訟的理由嗎? 況且,在被聯盟提出告訴後,我們也不斷嘗試努力要跟各球團簽訂同意書,只要拍攝球員 海報,就會付錢給球員,雖然不高,但這已是盡我們所能提供的最高金額了,但很遺憾的 是,六隊中只有誠泰COBRAS一隊同意,關於這點,我真的很佩服誠泰處理方式,球團完 全沒有抽任何一毛錢,而是全部交給球員,這也是我們雜誌後期為什麼幾乎都送誠泰球員 海報的原因。 不僅如此,《HIT!職棒迷》曾跟某支球隊接觸,洽談球員拍封面事宜,但該球團提出十 萬元以上的價碼,這也令我們無法接受,台灣的職棒市場真的已經有這種條件了嗎?我 們很願意付錢,但,價碼應該要雙方都能接受,像此種獅子大開口的球團,我們也不再 跟他們接觸。 還是希望你們能好起來 中華職棒在去年開始遭遇寒冬,加上媒體圈的不景氣,似乎國內職棒榮景已不再如以往了 ,現在的我,即使被聯盟提出告訴,還是希望中華職棒能好起來,畢竟這是我們國家自 己的職業棒球。 很可惜,中華職棒的主事者,似乎到了生死存亡關頭卻仍不知如何改進,四不像的自由 球員制度、殘廢的二軍制度,就連過往被聯盟罵到臭頭的高中球員選秀也即將實施,中 華職棒聯盟,你們到底要到什麼時候才會長大?你們知道有多少人是邊罵你們,卻又捨 不得離開,希望你們能夠成長嗎? ------------------------------------------------------------- 看完真的覺得很痛心 不過誠泰還不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10.16

01/09 18:37,
...有機會幫你宣傳還死要錢,但誠泰態度就不錯
01/09 18:37

01/09 18:52,
辛苦您了....又一張傳票....我會為您集氣的....
01/09 18:52

01/09 18:59,
沒發現都我們誠泰比較多XD 難怪我以前買hit買爽爽
01/09 18:59

01/09 19:00,
不過還是要說種花紙棒你它媽雜碎!!
01/09 19:00

01/09 19:01,
借轉Cobras thx
01/09 19:01
herohiro:轉錄至看板 Cobras 01/09 19:02

01/09 19:02,
甘...我耍笨 我以為我在棒球版 囧
01/09 19:02
-- 26126 11/05 - □ ________ 26127 11/05 - □ ▕⊙ <▏ 26128 11/05 - □ ▕▼▼▼▼▏ 口葛.... 26129 11/05 - □ ▕▲▲▲▲▏ 26130 11/05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205.131

01/09 19:07,
賴德剛是我學長!
01/09 19:07

01/09 19:09,
我想知道開口要十萬的是哪隊
01/09 19:09

01/09 19:09,
有沒有強者出來說說外國雜誌遇到這種事
01/09 19:09

01/09 19:09,
都是怎麼處理的?
01/09 19:09

01/09 19:09,
之前好像聽說是統一
01/09 19:09

01/09 19:48,
曾經的HIT讀者淚推.............加油/\
01/09 19:48

01/09 19:56,
默默推...
01/09 19:56

01/09 19:59,
後面接一句獅子大開口 顯然是有隱喻的
01/09 19:59

01/09 20:05,
爛透了
01/09 20:05

01/09 20:13,
告的很合理阿 侵犯球員、中職肖像權
01/09 20:13

01/09 20:14,
別只要是中職都是錯
01/09 20:14

01/09 20:18,
不然是大象大開口嗎?
01/09 20:18

01/09 20:35,
不對 肖像權不是這樣算的吧 要不然每天報紙
01/09 20:35

01/09 20:36,
體育版一堆球員人頭 那些是新聞報導用 不是
01/09 20:36

01/09 20:37,
像acer拿小王肖像權做行銷
01/09 20:37

01/09 20:37,
SORRY 應該說像acer拿小王的影像做行銷
01/09 20:37

01/09 21:00,
應該是"海報"不被當作報導= =
01/09 21:00

01/09 21:02,
我家還躺著hit全30(?)期 T T
01/09 21:02

01/09 21:44,
中職吃屎吧 是白痴喔?來告我
01/09 21:44

01/09 22:07,
雖然中華職棒顯得有點小鼻子小眼睛....
01/09 22:07

01/09 22:08,
不過被告侵權...應該的押...沒經過聯盟同意븠
01/09 22:08

01/09 22:08,
擅自販賣相關肖像權本來就會違法
01/09 22:08

01/09 22:10,
還自認為不需要道歉...那後來幹嘛還去跟六個
01/09 22:10

01/09 22:10,
球團想要簽約...這樣不是自打嘴巴?
01/09 22:10

01/09 22:12,
應該要推這句:不過誠泰還不賴
01/09 22:12

01/09 23:29,
X大律師 很有名的鐵娘子 酸人不帶髒字
01/09 23:29

01/09 23:39,
嗯 海報是算侵權沒錯 該雜誌可能沒有搞清楚
01/09 23:39

01/09 23:54,
這是很明顯的侵權啊 跟聯盟無涉...
01/09 23:54

01/09 23:59,
雜誌海報不是新聞媒體 沒有引用權利
01/09 23:59

01/10 00:13,
這是很明顯的侵權
01/10 00:13

01/10 01:45,
如果很明顯侵權 又為什麼會不起訴???
01/10 01:45

01/10 15:38,
借轉班版
01/1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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