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幾個小問題

看板NTPU-MLAW作者 (Level99)時間16年前 (2009/07/09 17:5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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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vel99 (Level99) 看板: CCU_LAW_90 標題: [問題] 時間: Thu Jul 9 17:43:30 2009 事實經過: 發生在在某大專院校班板 告方發了一篇文章 請 被告推文的用詞請自重 接著 被告在此篇文章之下噓文 被告噓:xx娘 腦殘 被告噓:來告我啊 xx娘 (其中xx娘為一般通俗認為的不雅字,在此做消音處理) 其後被告板主身分將此篇劣退 告方已經備份此篇 Question:已經查過很多判例,但是還是有幾個小問題 Q1.告方已經寄信到這個刑事警察局線上檢舉信箱了,有必要等候此刑事警察局網站回覆嗎? 或者直接把備份文件列印出來到附近警局報案拿三聯單是最有效率的方式呢? 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 Q2.這樣是否已經"明顯符合公然侮辱"的標準了呢? Q3.提出此類"告訴乃論"一定要自行請律師嗎? 必要費用大約是多少? 剛才某網友指點: 會成功 手續很麻煩 再者律師費也挺貴的 你應該不會想告 07/09 16:02 可以告,可是非常非常麻煩~之前棒球事件是要求和解金1萬 07/09 16:06 Q4.請問最麻煩的部分是哪個部分? 如果提告者在屏東,並在屏東報案, 被告在基隆 到時候鬧上法院, 會是在哪個地方審理? Q5.如果告方勝訴最低可以求償多少呢? 作為評估聘請律師之考量 Q6.如果告方要提出告訴,流程是否為直接向警局申請,再由警局向PTT調閱被告資料? Q7.如果告方當初向PTT站方註冊的資料不完全(考量到個資外洩問題,而有所保留) 是否會影響到判決結果呢? ~告方如果勝訴 將捐出扣除律師費之後的勝訴費用給予台大作為BBS營運經費 謝謝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5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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