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要修法了
父債子還 民法繼承編擬修正
2004-10-09 03:30/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法務部「民法繼承編研修專案小組」下周一首度開會,
將討論現行概括繼承是否改採限定繼承,以避免過分強
調「父債子還」,或繼承人在無知下承受龐大債務等問
題;修正後,我國繼承制度可能有重大改變。
目前我國繼承制度屬概括繼承,民眾死亡後,不論遺產
或債務,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除
非在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是在知悉繼承兩
個月內拋棄繼承;一般家屬都自然繼承死者的遺產及債
務。
因民法繼承編自七十四年修正公布後,迄今逾十八年未
再修正,部分規定已不合時宜;法務部彙整各方意見,
認為有必要通盤檢討,邀請學者、專家組成「民法繼承
編研修專案小組」,由前大法官戴東雄主持,下周一首
度開會。
據了解,司法院大法官已受理有關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制度是否有違憲之虞的釋憲案,今年四月函請法務部就
現行民法規定以當然繼承為原則,是否過分強調父債子
還、違背個人自主權利,而有違憲之虞等問題表示意見。
法務部研究後認為,目前社會上經常發生繼承人因不知
悉其得繼承或不諳法律規定,卻突然承受被繼承人所留
下的龐大債務,於是將繼承制度是否要改採限定繼承,
列為首要討論議案。
對於保障繼承人、債權人權益兩者間如何取得衡平,法
務部將開放由學者、專家討論,彙整共識再修法。專案
小組可能討論的議題還包括:分割前的遺產是否要修正
為分別共有、如何修法確保婦女在繼承法上的權利、遺
囑方式的修正等。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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