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連法律新聞也變Kuso了

看板NTPU-LCLS91作者 (瑞興書局真是好地方)時間20年前 (2003/10/07 22: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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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7 中時晚報 在家罵人 可能觸法 劉昌松/台北報導 不少對法律不熟悉的民眾以為,只要所在地點若為「私人」場所,就不會構成「公然 」侮辱,但在這起一起鄰居辱罵案件中,高院再次闡述「公然」的重點不是現場有沒有別 人,而是別人有沒有可能聽到。而這項界定可能讓一般家庭成為「公眾場所」,荒郊野外 卻不符「公然」要件。 以本件辱罵鄰居案為例,何女雖然站在家裡,以關上鐵門的方式罵人,但開啟的木門 仍讓誤罵之詞傳入樓梯間,不特定經過樓梯的人都可能聽見,此時何女住處與樓梯相連, 處於「公眾」狀態。 類似的情形是,有些一樓居民直接在住家前門開設店面,如果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空 間環境沒有做好區隔,即使住戶在後方家裡罵人,也有可能傳入前方的店面,甚至路上而 成為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公然侮辱行為。在辦公室裡罵人時,門是開是閉也成為公然 與否的關鍵。 相反的,這種以考量可能有別人聽見的客觀標準可能會造成,在如聖母峰等荒郊野外 罵人,即使週遭沒有任何阻隔,也由於公眾幾乎不可能出現,而不至於觸犯公然侮辱。 -------- 聖母峰耶^^ 台灣記者地理都讀得不錯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61.228.32.11 (10/0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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