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取精生子法令未許 孫吉祥未婚妻崩潰

看板NTPU-JLAW94作者時間19年前 (2005/09/09 16: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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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佳瑩/台中報導 陸軍十軍團裝甲旅戰車營連長孫吉祥於7日上午因公殉職,未婚妻李幸育希望 能為未婚夫「取精」留後,由於人死後在24小內取精進行人工受孕,機率約有 5、6成,超過48小時就幾乎沒有希望,到今天上午11時,正好滿48小時,她上 午在孫吉祥的靈堂裡不斷落淚,表示如果在低溫保存下,於72小時內取精仍有 「一線生機」,不到最後她不放棄。 李幸育為了替未婚夫留後,從7日晚間奔波到今天上午,可是礙於與「人工協助 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不符,仍然找不到泌尿科醫師願意幫忙。她表示,孫吉祥 生前答應要給她一個小孩,無論如何,她一定要盡力一試。 據瞭解,衛生署今天鬆口表示,人死後可以「取精」,這點不違法,可是「依法」 不能植入體內進行人工受孕,讓李幸育再度燃起一線希望,此外,由於孫吉祥 殉職後,遺體一直都在攝氏5度的低溫下保存,在台中開設精子銀行的名醫李茂 盛上午也表示,取精通常必須在48小時內進行,如果遺體在低溫下保存,72小 時內取出還是有機會的。 李茂盛指出,死後如果遺體保存在冷藏櫃,精蟲的存活時間將可以延長到72小 時,也就是如果能突破法令限制,採精還有希望,如果超過時間,精子將會漸 漸死亡,DNA也會發生變化,可是他是婦產科醫生,取精必須由泌尿科醫生進行 ,如果沒有泌尿科醫生協助,他也實在愛莫能助。 衛生署昨天表示,死後取精牽涉到的社會問題遠比醫療技術複雜,《人工生殖法》 草案的立法精神「是在治療不孕而非創造生命」,因此限定受術對象必須是 「健在的夫妻雙方」,而不是單一存活者,也就是說取精即使滿足了健在者 為人父母的期望,可是寶寶一出生就沒有父親,因此「子女的權益也必須被 保護」,孫上尉未婚妻的期待「依法」恐難達成。 國防部長李傑是在昨天南下台中探視孫吉祥的家屬,李幸育當場跪求李傑協 助「取精留後」,場面令人鼻酸,國防部傍晚則表示,家屬希望國防部協助 「取精留後」,因為不屬於國防部的執掌,李傑當場沒有作任何承諾。 -- 「當法律被制定出來時也就是它開始落後的時候」, 僵滯的法律實不足以滿足人類活動的需求, 上述案例值得各位準法律人深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6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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