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會計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與國民經濟統計
同樣的一件事, 會造成衝突.
這個我要寫信給官.
話說, 我目前手上現有資料是
http://www.ardf.org.tw/eas6/eas08.pdf 的
範例二 交換交易 情況一 具商業實質之交換
先別管會計分錄怎樣寫, 結果是
台北公司以辦公設備交換台中公司之運輸設備,
台北公司所收到的運輸設備成本為 700,000
台中公司所收到的辦公設備成本為 560,000
先不管, 物物交換的入帳價值不同 (這個就已經和經濟學的交換觀念存在差異)
當然, 國內經濟統計在物物交換 (可能會被視為二手交易, 待確認) ,
因此, 所找的這個題目是存在商業實質交換, 也就是, 交換的一方至少存在利益.
這部份, 應該要納入國內經濟統計.
所以, 原公報的範例釋例為
台北公司存在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60,000
台中公司存在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40,000
這個和兩單位交易等價的觀念不一致, 不知道經濟學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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