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學產基金補助案
1.補助原則:
*每校每年度申請以兩隊為上限,志工數不得少於十人
*經費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每隊最高新台幣四萬元
2.申請作業:
*上半年:計畫年度前ㄧ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下半年:計畫年度當年度4月1日至4月30日
3.申請本案者,不得再申請青輔會[教育優先區]案
4.申請隊伍請於11/25之前將計劃文書電子檔傳送至課
外活動組 呂姐 .
5.若有其他疑問請洽課外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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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國立臺北大學˙北極星II bbs.ntpu.edu.tw
┼┘ Author: killyellow 從 112210.ntpu.edu.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