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鞭刑懲性侵犯 法務部決定不採
作者: dachura666 (excommunication) 看板: NTPU-CRIM95
標題: Re: [新聞] 鞭刑懲性侵犯 法務部決定不採
時間: Sat Apr 7 15:57:47 200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dachura666 (excommunicatio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鞭刑懲性侵犯 法務部決定不採
時間: Fri Apr 6 14:47:54 2007
請先欣賞這兩個連結:
http://www.buddhanet.com.tw/poison/drug/drug_other1.htm
( 內附鞭刑施行照片 )
http://ent.tom.com/pics/060907chengxiaochun/6.html
( 也是內附鞭刑施行照片!?)
( 為了平復各位看到對岸噁心娛樂星聞後內心的不快,
下面再放上朝河蘭姊姊不知火舞經典cosplay相片以聊表小弟心中一些歉意:
http://blog.i5un.com/item/127 )
( 話說回來,要找到旁邊沒有附色情網站連結的這類網頁還真不容易XD )
先確定一件事,
這次鞭刑立法的討論,
一開始所針對的就是" 重大性侵害犯罪 "。
也就是說,在每年四五千人的性侵害犯中,
只有極少數的性侵加害人會在這個法案下受到鞭笞,
立委( 也是許多民眾心目中 )所謂的"重大",
顯然並不是以被害人內心所受到的創傷為基準來衡量,
而是像" XX之狼 "這種會搏版面、容易引發大眾恐慌的累犯為主。
然而,心理治療師與社工告訴我們的是,
受到權力支配型性侵害的被害人,
他們的創傷與矛盾才是真正永遠無法撫平的。
看到電視上又出現性侵假釋犯於市區再犯案的消息,我們會覺得憤怒、恐慌;
但是當報紙上一角出現的是某個父親長年對親身女兒伸出狼爪的報導,
他不會是累犯,更重要的是被害人不會是我的親人情人,
所以,這只是個不幸的事件,這也是一個看過標題就可以跳過去的新聞。
就算我們把那個父親抓來鞭了閹了,
那個父親因為與自己發生關係而被鞭打的小女孩,
內心就因此得到救贖了嗎?政府責任就只有這樣?
我很贊同許多鄉民提到被害人補償這件事,
對此我們的政府確實還有極大的努力空間,人材養成和資源投入都是。
但這正是因為長久以來我國刑事司法的輿論仍只停留在應報面、執法面,
所以到今天還是比較多人在討論要不要用鞭型而不是該怎麼作對被害人比較好!
顯然我們的鞭刑並不是為了補償被害人而鞭的。
鞭刑可以有效嚇阻性侵犯?
拿新加坡那種鼻屎大的國家的樣本數就想來證明這件事,
會不會太簡單了點?怎麼不去看馬來西亞的數字?
回教國家呢?他們法律上性侵害定義和我們有一樣?
那些"重大"性侵害犯都是些什麼人物?
分析他們的過去,
其中有許多人曾經正好就是權威管教、缺乏母愛乃至性侵害的被害者,
你今天再鞭這些人是不是正好強化他的制約?叫他繼續去找更弱的人來欺凌?
在只要花三千塊就可以找到大陸正妹推的今日臺灣,
為什麼還要有人當白襪之狼?他們真的只是為了生理需求嗎?
用一般人怕重刑而不會犯罪的預期心理投射到這些人身上,會不會太理想化了?
有注意到我一開始po的那兩個連結嗎?那不是po爽的!
施加痛苦的界線在哪裡?
同樣的行為為什麼一邊很痛苦一邊很愉悅?
SM沒有那麼激烈?玩到截肢喪命的大有人在好嗎?窒息式性愛不正是典範?
玩個女王鞭滴個蠟燭又算得了什麼?
舉個不莊重的例子:
如果我真的是五告變態金醬變態的重口味色魔,
當看到電視上那些風韻猶存的女立委揮鞭霍霍說要打我,
我只會覺得很興奮,而不是感到很恐懼,OK?
我們的鞭刑也不是為了嚇阻犯罪而鞭的的。
那會是什麼?民意。
我們的民眾認為重罰犯罪人才叫正義。
我並不會像一般學法律的人一樣立即否定這個東西的價值,
相反的,
我對司法院光拿著國際人權思潮(←這三小?)要人民接受廢死刑感到不以為然。
早在18世紀Beccaria力陳刻酷刑罰弊害的一千多年以前,
治亂章用重典的觀念就已經深植於中華文化之中。
( 參閱《韓非子》〈內儲說上〉:「荊南之地、麗水之中生金......」
這個東西後來在漢武帝儒法並用下就一直被遺留下來...... )
我們有自己的民族性與文化,
不能拿西方那一套論述理所當然就要人民接受,
要很清楚的告訴人民差在哪裡好在哪裡才行,
就算要拿專業蠻幹也請優雅一點!
( 這還涉及到媒體、輿論、發言權那些問題,會扯遠,不在這提...)
但我只想問支持鞭刑的那些人,
陳進興被槍斃的那一晚你在作什麼?
是在跟朋友吃飯聊天?與閃光約會?加班拼業績、用功拼考試?
還是,那時候的你,正為了正義獲得伸張而感動到淚流滿面?
在土城看守所每晚都還有槍聲響起的那個時代,
有多少人真的會去關心今天又槍斃了哪些壞人?他們當初幹了什麼事?
還是,那僅是拿來配早飯的社會新聞一角,
大眾對刑案的關心通常只持續到判決確定那一刻而已,
後來哪些人被槍斃被鞭其實對一般人來說根本沒有那麼重要。
( 正義感這種東西真的很有趣 )
刑法到底該站在哪個立足點看問題?政府?個人?群眾?
如果僅是為了維持住那種空泛的想像,
我們還有需要採取這些激烈的手段?
--
我最後要說的是,
不才小弟正好也忝於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陪末,
我和樓上D 兄的實力在所上大概分列倒數一二,
其他菁英不是在實務界忙要不就是趁連假狂K原文paper,
請不要誤解我們所強悍的實力...
D同學,都是你一大早就起來跟鄉民戰,
還敢亂報校名,你忘了上學期我們都是期末去跟求情老師才給過的...
人家這幾天本來還想好好鑽研Alice神作【戰國蘭斯】的,
這下一個早上就泡湯啦!
--
我們可是健康、優秀的不良少年,
豈能被中了毒癮的病夫踩在腳下!
AKIRA~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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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昨天小弟在八卦版所作的回應...
雖然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東西,
但畢竟也花了我一個上午(?)時間,
就這樣消失在八卦的洪流裡也有點可惜,
轉錄至此以資紀念...
太久沒發戰文了,感覺有點小複雜複雜...
這次是突發事件,以後還是以封筆為原則。
整個寫作過程最困難的是:
要找到沒有18禁的朝河蘭姊姊圖片連結還真不容易XD。
詩云:「看片不識武藤蘭,看盡毛片也枉然。」
※ 編輯: dachura666 來自: 61.228.188.213 (04/0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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