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所謂的"倫敦症候群"

看板NTPU-CRIM94作者 (我要去海邊...)時間17年前 (2007/03/13 15:38),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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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我學弟說 今年中正的考題出現了"倫敦症候群" 見鬼了...大家都馬只聽過"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倫敦症候群"是啥鬼東西... 後來因為好奇...我上網搜索了一下 有查到唷..... 以下: 『倫敦症候群』的引申意義系指一種人質持續與暴徒爭吵,或威脅暴徒 ,結果導致人質遭暴徒殺害的情境。 一九八○年五月,六名伊朗綁匪佔領位於英國倫敦的伊朗大使館,挾持 二十六名使館人員為人質,英國反恐特種部隊(SAS),經過六天和綁匪 對話談判之後,擬訂攻堅計畫拯救人質。正當特種部隊擬定攻堅拯救計畫 之際,一名人質遭綁匪槍殺身亡,屍體被拋到街道上。人質身亡成為特種 部隊發動攻堅搶救其他生還人質的導火線,攻堅救援行動只經歷十一分鐘, 警匪槍戰中,六名綁匪中的五名被警方當場擊斃,一名綁匪被員警逮捕,特 種部隊少數人員受傷,人質則毫髮無傷。 根據特種部隊檢討報告指出,該名遇難人質早在警匪談判破裂後,警方攻堅 行動前,即遭綁匪殺害,這是唯一慘遭暴徒殺害的人質。當時該名被殺人質 和暴徒爭吵不休,甚至還以肢體挑釁暴徒,經過數個小時不斷地騷擾、惹火 暴徒,導致暴徒動手殺害人質,屍體從人質所在現場被丟出。後來,人質談 判專家史春智(Strentz)首先稱此案為『倫敦症候群』,意指人質與暴徒 爭吵後,導致暴徒殺害人質的情境。因此,被挾持的人質千萬別和歹徒爭吵 ,要理性冷靜面對危機,才有機會活著出來。 結論是,對於無辜的人質而言,在被暴徒挾持期間,要與暴徒發展『斯德哥 爾摩症候群』效應,即運用同理心產生情感認同關係,而不要發生『倫敦症候 群』效應的爭吵衝突場面,才能度過困境,平安獲救。 引用處:http://blog.sina.com.cn/u/4c3bd2070100081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27.13

03/13 15:51, , 1F
這不就是被害者促發而已嘛?為啥要多弄出一個名詞?怪哉!
03/13 15:51, 1F

03/13 16:10, , 2F
原來如此...不過聽說今年中正只有四個考中正
03/13 16:10, 2F

03/13 22:43, , 3F
回一樓 我想是為了考試用= =
03/13 22:43, 3F

03/14 03:37, , 4F
如果我們的競爭對手全是像這樣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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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3:38, , 5F
那我還真的是緊張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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