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關於這兩天遇到的規則問題
先說明,規則部分參考中華民國慢壘協會
網址如下:http://www.cspsa.org.tw/cspsa/rule.htm
我希望所有的隊員都可以記住這些狀況,在合理的情況下,
善用這些規則,保護自己與球隊的權益(尤其這些很常發生!!!)
重點一:關於4.5米線(封殺線)
這部分直接參考中華民國慢壘協會對網友的回答
http://www.cspsa.org.tw/cspsa/ruleanswer.htm
請看980504/球友吉米來信
簡稱4.5米線。這是一條中華民國慢壘協會積極推廣的補助線,是一條本壘板攻守行為保
護線。在三、本壘之間,自本壘板算起4.5公尺處,加劃一條垂直於三、本壘連線,長度
約一公尺的補助線。通過本線的跑壘行為視同封殺,攻守雙方各取有利的本壘板角度,以
避免直接衝撞。也因為封殺行為的確立,跑壘員當然不能回返三壘跑壘。封殺線的認定及
判決,是屬於裁判的自由心證。
心得:我自認抓封殺線抓得很好,這兩天也利用這點偷跑,多偷了幾分,不過老實說看到
學弟在跑本壘的時候,似乎沒有注意此線,故特別提出。
請注意,只要超過此線,就不能回頭了,當然,根據規則,通過此線就視為封殺,
若對方回傳先傳到本壘,當然就算出局囉。
PS:正式慢壘規則滑/撲一壘、本壘是合法的,不過學生球隊比賽,常常會要求禁止
滑/撲一壘、本壘。 下次有比賽,記得先向主審問清楚!
重點二:關於內野必死球
這部分一樣參考http://www.cspsa.org.tw/cspsa/ruleanswer.htm
請看980427/清大動機系壘球隊來信、980223/球友家宏來信、球友Mag來信
這部分很多,要仔細看。
我就只節錄重點:
在兩人出局以前,一、二壘有跑壘員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時,擊球員擊出界內高飛球
(不含平飛球),而內野手在正常守備下可以接住該球時,稱該球為內野高飛球。投手、
捕手及趨前至內野區防守的外野手,都視同內野手。
內野高飛球只有上述規定達到,並經由主審或壘審適時宣告才能成立,這個規則最主要的
是要必免造成雙殺守備。
(OS:所以裁判沒喊,就只能當作一般飛球囉)
另外:
並非適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當內野手把原來可以輕易接殺的界內飛球或平飛球故意漏接
,而且 是在二人出局以前,一壘,一、二壘,一、三壘,或是一、二、三壘有跑壘員時
,裁判應宣告死球及擊跑員出局。
裁判的自由心證是最難以文字來說明及解釋的,只要是裁判認定是故意漏接就算故意漏接
,至於有什麼條件下才構成,只要是裁判認定就是故意漏接。
(OS:所以如果裁判沒喊內野必死球,被對方弄的時候,請務必拿這點來反駁,不過前提是
裁判也要認定防守者,故意漏接)
心得:這部分對球隊最重要的是,如果裁判在已經喊了內野必死球時(活球狀態),壘上的
跑者可以直接啟動,不用等防守者把球接進手套!
說不定下次比賽就可以善用這條規則,多得一分呢!
重點三:關於防守方傳球過死球線(有聽到大家叫pass one 也有聽過pass two)
一樣直接參考http://www.cspsa.org.tw/cspsa/ruleanswer.htm
請看980413/球友漢磊科技Chen來信
重點整理:
球出場外及障礙球給壘原則:
(a)直接傳出場外或直接傳成障礙球時,所有跑壘員將賦予安全前進兩個壘,這兩個壘的
算法是,自防守球員傳球出手時,各跑壘員所分別佔有的壘包算起,各安全前進兩個壘。
(b)當球並非直接被傳出死球線外,而是經由防守球員接球,處理,以至於失控離手,比
方說,在企圖觸殺時球脫手而出,當這個脫手的球,進入死球區或成為障礙球時,所有
的跑壘員,可以給予安全前進一個壘,而進壘的基準,是以球入死球區域或成為障礙球
時,該跑壘員已佔有的壘包算起。
心得:我相信這兩天我們已經遇到很多次這種狀況了,根據我跟大家對話的結果,發現大
家對此項規則的了解都有所不同(包括我自己都認知錯誤),所以特別提出來讓大家
都可以了解這項規則,老樣子,請在比賽時好好捍衛自己與球隊的權益。
重點四:關於妨礙跑壘
這部分請參考http://www.cspsa.org.tw/cspsa/rule/dd09.htm
第五點,的
(2)在以下的三種情況下,是屬於防守球員阻礙跑壘員上壘或阻擋跑壘員及擊球跑壘員的合
法進壘:
a. 未持球。
b. 未準備迎接擊出之球。
c. 沒有持球做假觸殺的動作。
PS:詳細判決請自己看清楚。
心得:所以今天我對會計被記錄成三安那隻,其實應該是判妨礙跑壘,沒有甚麼『因為對
方準備要夾殺你,這是合法的』這種說法,不過比賽都過了,沒關係,老話一句,
請大家務必善用規則捍衛自己與球隊的權益。
=================================規則區結束線==================================
PO這篇規則文,不是要婊人,只是純粹希望解開心中的迷惑,同時也讓大家增長知識。
正如我所說的,有些規則連我都認知錯誤,因此這兩天出裁判的時候,我也犯了錯。
12/26 財政對企管,我站主審,我在傳球過死球線的判決,少給了財政一個壘包。(不知
道哪來的印象,局然會認定是看跑者"目標壘包"再加上一個壘包。)
在此向財政系至上最深的歉意 <(_ _)> (所幸沒有對比賽造成太大的影響)
另 判決上仍有部分瑕疵
12/27 財政對資工,我站一壘審,因為這場出現約四次在一壘封殺很接近的狀況,為了
避免誤判讓人認為判定不公,因此我都統一在這種狀態,判決對打者有利(也就是
很接近時,都統一判safe),不過很不巧的是,這四次判決,前三次都出現在資工
打擊的時候,我相信一定讓財政的同學有所不滿吧...但就如我前面所說,我都是
以相同的標準對雙方,還望財政的同學不要想太多...
很抱歉,我可能有點木眼的狀況,那幾球,我看來都太接近了,所以才用這種方
法來判決。絕對沒有想對任一隊偏頗。
以上
北大金融 doremi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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