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民法考題
1.試述禁治產的要件和效力
Ans.要件:1.需其人精神喪失或精神耗弱
2.需達到無法處理事務之程度
3.需一定人之聲請
4.需由法院宣告
效力:1.受宣告之人喪失行為能力
2.應設置監護人
3.喪失公法上各種資格
2.何謂住所居所?住所在法律上的效力?
Ans.住所:一個自然人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區
居所:無久住之意
效力(民法上):1.決定人有無失蹤
2.無特別規定者決定在何處清償債務
(訴訟法上):1.由何法院管轄
2.判決書送達何處
3.開庭通知書送達何處
(國籍法上):1.外國人欲規劃我國國籍
2.或已放棄我國,國籍又欲恢復者,必須在我國有住所
(破產法上):向法院申請破產宣告時,由申請人所在地之法院受理之
(國際私法上):OOXX...
3.試述法人解散的原因:
Ans.1.社團及財團法人共通的解散原因
a.章程或捐助章程所定解散事宜發生
b.撤銷許可
c.宣告破產
d.宣告解散
2.社團法人特有之解散事由
a.社員總會之決議
b.社團事務無從執行
c.社員僅一人
3.財團法人特有之解散事由
因事情變更,至財團目的不能達成時,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
變更其目的及必要組織或解散之
4.清算人如何產生?
Ans.1.法定清算人:董事
2.選定清算人:依章程規定或總會決議
3.指定清算人:不能依1或2所定清算人時,法院得因
主管機關或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選任清算人
其職務?
1.了結現帳
2.收取債權
3.清償債務
4.移交剩餘財產於應得者
5.試述社員資格喪失的情形和社員應有的權利
Ans.1.社員死亡
2.退社
3.開除
共益權:社員參予法人事業經營之權利
自益權:社員之資格所能享社團之經濟利益
6.為了維護財團存續,民法上對財團的管理有哪些程序和規定?
Ans.1.變更財團之組織
2.宣告董事行為無效
3.變更財團之目的及必要組織
7.民法之效力何時開始發生?何時失效?
Ans.民法之生效:1.法律不朔既往原則
2.明定自公佈/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
3.特定有施行日期或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
民法之失效:1.經明令廢止者,公佈/發布之日起第三日失效
2.法律所訂定之施行期限屆滿者
3.新法頒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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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92.192.35.111 11/1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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