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民法考題

看板NTPU-COECO91作者 (背民法>"<)時間21年前 (2002/11/14 12:4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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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述禁治產的要件和效力 Ans.要件:1.需其人精神喪失或精神耗弱 2.需達到無法處理事務之程度 3.需一定人之聲請 4.需由法院宣告 效力:1.受宣告之人喪失行為能力 2.應設置監護人 3.喪失公法上各種資格 2.何謂住所居所?住所在法律上的效力? Ans.住所:一個自然人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區 居所:無久住之意 效力(民法上):1.決定人有無失蹤 2.無特別規定者決定在何處清償債務 (訴訟法上):1.由何法院管轄 2.判決書送達何處 3.開庭通知書送達何處 (國籍法上):1.外國人欲規劃我國國籍 2.或已放棄我國,國籍又欲恢復者,必須在我國有住所 (破產法上):向法院申請破產宣告時,由申請人所在地之法院受理之 (國際私法上):OOXX... 3.試述法人解散的原因: Ans.1.社團及財團法人共通的解散原因 a.章程或捐助章程所定解散事宜發生 b.撤銷許可 c.宣告破產 d.宣告解散 2.社團法人特有之解散事由 a.社員總會之決議 b.社團事務無從執行 c.社員僅一人 3.財團法人特有之解散事由 因事情變更,至財團目的不能達成時,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 變更其目的及必要組織或解散之 4.清算人如何產生? Ans.1.法定清算人:董事 2.選定清算人:依章程規定或總會決議 3.指定清算人:不能依1或2所定清算人時,法院得因 主管機關或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選任清算人 其職務? 1.了結現帳 2.收取債權 3.清償債務 4.移交剩餘財產於應得者 5.試述社員資格喪失的情形和社員應有的權利 Ans.1.社員死亡 2.退社 3.開除 共益權:社員參予法人事業經營之權利 自益權:社員之資格所能享社團之經濟利益 6.為了維護財團存續,民法上對財團的管理有哪些程序和規定? Ans.1.變更財團之組織 2.宣告董事行為無效 3.變更財團之目的及必要組織 7.民法之效力何時開始發生?何時失效? Ans.民法之生效:1.法律不朔既往原則 2.明定自公佈/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 3.特定有施行日期或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 民法之失效:1.經明令廢止者,公佈/發布之日起第三日失效 2.法律所訂定之施行期限屆滿者 3.新法頒行者 -- ˋ(′~‵")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92.192.35.111

推 192.192.35.111 11/14, , 1F
推第一題第一個答案...我要被禁治產了 XD
推 192.192.35.111 11/14, 1F
文章代碼(AID): #zqoj7ma (NTPU-COECO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