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稅額抵扣
今天正氬期同學剛好有問到
我也剛好看到就PO上來
各位老師、同學大家好:
有關本書第5章200頁所註明的所66之6修正案之可扣抵稅額比率上限仍在立法院尚未通過
,目前仍為33.33%與48.15%,通過之日期目前尚無法確定,所以請大家於考試前注意本
站發佈之消息,不過若大約於考前一個月尚未通過,則99年度以後之上限應不會出現於題
目中。
稅額扣抵比率上限如下:一、 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
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33.3%;分配屬99 年度以後之盈餘,為20.48%。二、
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
,為48.15%;分配屬99 年度以後之盈餘,為33.87%。三、 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九十
八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九十九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
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比例,按前兩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註:(所66之6修正案,99年以後之扣抵上限,目前仍待立法院通過哦)
不知道立院諸公通過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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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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