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會計師高考
會計師單科及格制應試資格一覽表
錄取標準
各科將以60分為及格標準,單科通過及格標準後則可保留3年。
(亦即4年內所有考試科目通過及格標準,即可通過會計師考試。)
科別及格制:係指各應試科目之成績,以各滿60分為及格,部份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3年
;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3年內繼續補考,期限屆滿尚有部份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
應重新應考。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考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科、系、組、
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
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
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
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財政
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稅務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
電子計算機概論、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
計法、管理學或企業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至少七科
,合計20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自中華民國93年7月起,其
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但已
部份科目及格得依本規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補考者,於保留期限屆滿前不受此限。
3.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4.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試題題型
普通科目 1.中華民國憲法 測驗題
2.國文(論文與閱讀測驗) 測驗式
專業科目 3.中級會計學(包括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與財務報表分析) 申論題
4.高等會計學(包括非營利事業會計與政府會計) 與測驗題
5.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混合式
6.審計學(包括審計準則公報與職業道德規範)
7.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申論題
8.稅務法規 申論題
(所得稅法、營業稅法、土地稅法、稅捐稽徵法、遺產稅法及贈與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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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栽花花不開
無心插柳柳成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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