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盃賽] 校長盃章程

看板NTNU_MathBmt作者 (張他口)時間14年前 (2010/03/04 23:5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羽球競賽 一、比賽日期:99年3月15日(星期一)12:30開始(遲到五分鐘視為棄賽)。 二、比賽地點:校本部體育館4F綜合球場。 三、比賽分組: (一)男子組:除運動與休閒學院外之本校各系所為比賽單位,各單位限報一隊。每隊得由一名該系所現職教師(不含兼任教師、助教、職員與工友,若該系無男性教師,則 可由男性行政助教替代)與學生搭配雙打點。 (二)女子組:除運動與休閒學院外之本校各系所為比賽單位,各單位限報一隊。每隊得由一名該系所現職教師(不含兼任教師、助教、職員與工友,若該系無女性教師,則 可由女性行政助教替代)與學生搭配雙打點。 一、比賽制度: 1.預賽(沒有複賽)採分組循環賽-單、雙、單(單雙打不得重複參加),三戰兩勝制;決賽採單敗淘汰賽。 2.冠軍球隊將安排與林口校區冠軍隊伍進行友誼賽(日期另訂)。 二、比賽規則與注意事項: 1.12:35以前,未達4人到場者(即3點參賽選手皆要到)則視同棄權。 2.採單、雙、單三點制(單、雙打不得重複參加,共4人),三戰兩勝,先拿下兩點者為勝,比賽即結束。 3.每點比賽三局兩勝,採落地得分制,即某方獲勝一球便得一分,每局由先得21分的一方獲勝。 4.加分制:假如分數達到20比20平分時,由先領先2分的一方獲勝;若分數達到29比29平分時,由先獲得第30分的一方獲勝。 5.首局獲勝的一方在接下來的一局比賽中率先發球。 6.每一局結束時,雙方球員需交換場地,若打到第三局,某方達到11分時,需再交換場地一次。 7.每局分數達到11分時球員可休息1分鐘,局和局中間可休息2分鐘。 8.如遇戰績相同,將以點、局、分計算。 9.三點需照順序打,人未在場者算該點棄賽且整場比賽取消資格。 10.男生選手與女生選手不可交叉參賽。 11.比賽時請雙方各派一名同學為線審,以增加比賽公平性。 12.其他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 13.前一個禮拜會將所有的賽程先PO版,每一天的賽程會在前一天PO版,比賽成績會在當天或隔天晚上PO於版上。 14.決賽賽程的排列會以規則上來執行,不會再另行找時間抽籤。 15.棄賽則會沒收保證金且取消比賽資格;棄權即放棄當天賽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69.141
文章代碼(AID): #1BZzTgxj (NTNU_MathB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