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首例,抄襲論文,判罰金20萬元

看板NTNUMasCom94作者 (我的鋒哥超級棒!)時間18年前 (2007/06/16 00:0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NTNUMasCom96 看板] 作者: synge (來趟公路旅行吧) 看板: NTNUMasCom96 標題: [新聞] 首例,抄襲論文,判罰金20萬元 時間: Wed Jun 6 10:38:39 2007 首例,抄襲論文,判罰金20萬元 2007-06-06 〔記者劉志原、阮怡瑜/綜合報導〕寫論文可適量參考別人著作,但參考過頭會犯法!大 葉大學事業經營研究所在職班碩士張式斌因涉改寫師大大傳所碩士鄧詩韻論文,遭鄧女控 告違反著作權法,張某雖願以二十萬元賠償等條件和解,但鄧女不接受,台北地院遂判決 張某罰金二十萬元台幣,這是抄襲論文判有罪首例。 抄襲者恐被追回學位、證書 雙方昨對此案均不願回應,校方表示,將來若判決確定,校方將依大學法召開行政會議討 論,最嚴重可能撤銷該生的學位並收回證書。 判決書指出,張式斌以「台灣IP電信產業運用策略聯盟之研究」為畢業論文,並於九十 三年度取得畢業,這篇論文在國家圖書館的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內發表。 師大大傳所碩士鄧詩韻九十五年六月間上網查資料,發現國家圖書館網站內有篇論文(見 圖,記者劉志原翻攝),與她九十二年發表的「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運用策略 聯盟之研究」論文似曾相識,鄧女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控告張式斌違反著作權法。 鄧詩韻將兩本論文內容逐一比較,製作「異同比較表」,檢察官認為張式斌犯行明確將他 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張某坦承自己的論文的確改寫自鄧女作品,願意與她和解,賠 償十萬及登報或賠償二十萬;判決書指出,雙方在金錢上未達共識,未達成和解。 法官審理認為,張式斌改寫他人論文,屬剽竊他人智慧結晶,漠視他人著作權,並藉此獲 取學位,已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最重可處三年科或併科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考量被 告無前科,且有悔意,僅判他罰金二十萬;仍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0.143

06/06 11:14,
挖...師大大傳所...
06/06 11:14

06/06 11:31,
聽說被告在公家機關上班...
06/06 11:31

06/06 12:22,
寫這篇的是我跟採的記者耶 --> 無關原文 XD
06/06 12:22

06/06 15:32,
鄧女 熊熊誤以為是鄧香妹...
06/06 15:32

06/07 15:52,
老王 你跟採的這個記者報導有誤差啦 你可以跟他說一下嗎
06/07 15:52

06/07 15:52,
這樣說很像是因為私下金錢和解談不攏才要告他 可是事實
06/07 15:52

06/07 15:53,
不是如此 會誤導民眾的認知
06/07 15:53

06/16 00:08,
借轉 謝謝
06/16 00:08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29.36
文章代碼(AID): #16ShcHmU (NTNUMasCom94)